來源:濰坊新聞網
2017-05-24 11:15:05
濰坊新聞網5月24日訊 日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關于公布濰坊城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對超限運輸車輛停車服務費等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根據通知,超限運輸車輛在法定扣押期限內或因扣押行政機關原因超過扣押期限的,停車服務費及貨物看管費均由行政機關承擔;因車(貨)主原因超過扣押期限的,則按規定收費。
根據通知,收費項目包括裝卸、倒裝服務費及停車服務費、貨物看管費。停車服務費方面,執行大型車輛30元/車/天,中型車輛20元/車/天,小型車輛10元/車/天,不足12小時按半天收費。貨物看管費方面,按1元/噸(立方米)/天,不足12小時按半天收費的標準收取。上述為最高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超限運輸車輛停車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各收費單位要使用稅務票據,依法納稅,在醒目位置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本通知試行期至2019年3月21日。
(記者 周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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