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7-05-26 19:57:05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圖片來源于網絡)
魯網財經5月26日訊 支行行長違規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的情況,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東省分行系統竟然不止一家。
魯網財經于2月16日、2月17日分別以《山東農發行一行長應對不良拆東墻補西墻 向企業借錢周轉》、《山東一農發行應對不良貸款拆借續:銀行拒還擔保借款成“老賴”》為題對武城縣農發行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的問題進行了報道。
上述報道顯示,擔保最初由企業在該行形成不良貸款引發,武城縣農發行原行長張某為填補不良貸款漏洞,拆東墻補西墻,違規為不良貸款企業借款提供擔保,張某也因挪用公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獨有偶。近日,知情人士告訴魯網財經,和武城縣農發行行長為企業提供擔保類似,同樣在臨邑縣農發行出現過,違規方式如出一轍。
魯網財經獲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臨邑縣支行為當地企業借款提供擔保,被依法判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據了解,此次擔保系臨邑恒昌啤酒麥芽有限公司與許某的一筆近2000萬元借款,臨邑縣農發行為其提供擔保,法院判決臨邑縣農發行對臨邑恒昌啤酒麥芽有限公司所欠許某債務1960萬元本金及利息范圍內不能清償部分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本案經德州市中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后臨邑縣農發行上訴到山東省高院,省高院維持了德州市中院的判決。
今年年初,債權人許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擔保人臨邑縣農發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今年3月,臨邑縣農發行向法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但被法院駁回。
據了解,因支行行長違規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導致農發行這兩家支行不僅引發多場訴訟糾紛,還要為此擔保承擔還款責任。
對于臨邑農發行承擔責任的數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的規定,臨邑農發行的擔保行為未經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授權,臨邑農發行應當對許某因債務人不能清償損失的二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臨邑農發行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恒昌公司追償。(魯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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