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7-06-01 14:23:06
謊稱可以幫助別人安排國企、警察等體面工作,一無業(yè)男子先后騙取被害人丁某某、徐某某、王某某人民幣共計18萬元。日前,青島市黃島區(qū)法院審結了這起詐騙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記者了解到,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葛某某向王某某騙稱其有關系能給其兒子辦理警察工作。后葛某某以托關系、找熟人、請客送禮、買警服等名義,騙取王某某人民幣120200元,將上述錢款揮霍后,為防止王某某要錢,更換了手機號,致使被害人王某某無法聯(lián)系到他。
2016年6月中旬至8月,葛某某向丁某某騙稱其認識某國企燃氣公司老總,可以幫助辦理到該大型國有企業(yè)上班。后葛某某以托關系、找熟人、請客送禮、收取培訓費等名義,騙取丁某某及其朋友徐某某人民幣共計68820元,后葛某某將騙取的現(xiàn)金使用和揮霍。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葛某某系無業(yè)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葛某某到案后自愿認罪,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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