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6-02 15:16:06
全國現(xiàn)在最火的出行方式是什么?估計很多人都會毫不猶豫地回答:“共享單車”!
因為在城市中有一種距離叫做公交坐不到,打車嫌太近,走路又太遠。
面對這尷尬的最后一公里于是果斷放棄四輪車,改為兩輪車!
要說共享單車為何這么火?不僅數(shù)量多,街頭隨處可得!非常方便快捷!掃個碼就能騎走,而且出門踩踩它還可以當作健身哦!
可是,就在大批共享單車出現(xiàn)在街頭小巷,為我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chǎn)生了車輛亂停放、故意毀壞等諸多問題......
自共享單車在泰城投入運行以來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生活,但也存在亂停亂放、破壞等行為,6月1日從公安局了解到,為了維護共享單車在我市運行秩序,市公安局發(fā)布《關于嚴厲打擊破壞共享單車運行秩序違法行為的通告》,通告稱:自共享單車在我市投入運營以來,迅速成為一種方便廣大市民、綠色低碳環(huán)保的出行工具,提升了我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為防止破壞、毀棄、盜竊、任意占用共享單車等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切實保障共享單車正常運行,方便群眾出行。根據(jù)《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大市民群眾在使用共享單車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騎行、規(guī)范停放、精心維護,杜絕盜竊、故意毀壞、另行加鎖、私自存放等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二、對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以個人占用為目的將單車另行加鎖、私自存放等行為,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tài)度,決不姑息。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一律依法查處,構(gòu)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希望廣大市民群眾自覺維護共享單車的運行秩序,并對上述違法行為及時勸阻和舉報,共同創(chuàng)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為建設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泰安泰山晚報記者:顏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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