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圣城網
2017-06-15 09:53:06
日前,市人社局印發《濟寧市進城務工人員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在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低于最低標準且逾期不支付,將被人社部門責令加付賠償金。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
根據規定,進城務工人員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各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因進城務工人員原因造成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可從其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進城務工人員當月工資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進城務工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費用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逾期不支付工資差額部分,用人單位應加付賠償金
非因進城務工人員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用人單位未與進城務工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周期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用人單位安排進城務工人員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進城務工人員工作,進城務工人員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用人單位支付進城務工人員勞動報酬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此外,我市人社部門以招用進城務工人員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住宿餐飲和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個體組織為重點,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拖欠克扣進城務工人員工資行為,違法情節嚴重的將通過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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