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7-24 06:58:07
汽車銷售新規施行近20天,記者暗訪多家4S店發現,“限區銷售”“強制保險”“強制裝潢”等仍然存在。
7月1日正式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之前多年存在的“強制保險”、“強制裝潢”等4種“陋習”進行了明確限制,針對性不可謂不強。新政施行加之銷售淡季,近期12345熱線收到的此類投訴總量明顯減少,但仍然有多家汽車4S店存在捆綁銷售保險、限定地區銷售等違規行為。
1 新政落實難——
捆綁、限售仍普遍存在
或許有不少消費者認為“辦法”出臺后,4S店不會再強制捆綁消費了,因此為等“辦法”正式施行延遲了自己的買車計劃。然而,事實并未如他們所愿。
家住東營市的王先生心儀雷諾科雷傲車型已久,“辦法”正式施行第2天,他便來到濟南售賣雷諾汽車的一家汽車4S店試圖買車。但令他意外的是,4S店的銷售顧問告訴他,買車必須掛濟南車牌,并且必須在店內購買保險。
與王先生一樣,金先生同樣遇到了購車困擾。據金先生介紹,“辦法”施行之前,他便看中了奔馳2017款GLC260。12日,他分別咨詢了濟南之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濟南萬幫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等奔馳4S店,但其銷售顧問均表示,購買車輛需在店內購買保險,并且需要在他們店內上牌。“不是規定汽車4S店不能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了嗎?我再等等,新政是否會落到實處。”
2 換湯不換藥——
“強制”買保險變成“建議”
針對市民反映的問題,連日來,記者暗訪了多家汽車4S店,以了解“辦法”施行近20天來各4S店的變化。
19日,記者以購買奔馳GLC260動感型汽車為由,咨詢了濟南萬邦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的銷售顧問。該工作人員稱,目前在店內購車有5000元的現金優惠,并且還送包括全車貼膜、腳墊等在內原價值16800元的禮包,但客戶需在店內購買1年保險。
當記者咨詢保險是否必須在店內購買時,該工作人員回答非常肯定。對于禮包問題,該工作人員稱,不要禮包也不會有更多的現金優惠,“以前都是綁定的,現在不綁定了,直接贈送。”當記者提及“辦法”規定不允許強制購買保險時,該工作人員稱,他們店內并沒有強制購買保險,但是不買保險優惠力度會減小。“最后合同上寫的也是建議客戶購買保險,而不是必須。”
20日中午,記者以外地顧客的身份,來到濟南明星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咨詢卡羅拉車型時,銷售顧問表示,目前該車型降價12000元,但必須上濟南牌照。此外,該工作人員也表示,在他們店內購車需要買1年的保險,價格在5000元左右。
該工作人員稱目前還沒接到相關要求,并表示如果不辦濟南牌照,優惠力度減為7000元左右。“辦法”對汽車4S店的影響不大,“新的政策幾乎每年都會出,但具體實施不好說。”
隨后記者在走訪濟南信達福特、濟南天弘通力汽車銷售公司等多家汽車銷售公司時發現,大部分銷售商均要求客戶在店內購買保險,并且有部分銷售公司限制顧客戶籍。每當記者提及“辦法”時,多數銷售顧問稱,對他們影響不大,如果按規定執行也可以,但購車優惠力度會較小。
3 背后藏貓膩—— 4S店可獲取維修利潤
有8年汽車銷售經驗的吳女士告訴記者,目前4S店賣車的利潤并不高,有些4S店為了吸引客戶,將汽車價格報得很低,甚至在賠本賺吆喝。汽車價格上沒有利潤,因此保險、裝潢和售后變為4S店的主要盈利手段。“辦法”出臺限制了這些,4S店必定會想出應對之策。他們不會再在購車合同中提及“強制保險”、“搭售裝潢”等內容,而是把這些內容放到自愿選擇欄目里,以“建議”消費者購買的方式出現。如果消費者不同意,購車優惠就會大大減少,最終消費者還是被迫選擇妥協。
吳女士稱,銷售顧問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保險的主要原因是,保險能夠為4S店帶來比較可觀的利益。4S店每幫駐店保險公司賣一份保險,店內和銷售都會得到一定份額的提成。一些大品牌保險公司,會給店內30%左右的提成,而其他比較小的保險公司,所給的提成則更高。
當然這部分提成并非全是4S店得到,他們有可能給購買保險的客戶打個八折或八五折,而剩余的提成會分給銷售顧問一部分。
此外,吳女士表示,4S店賣保險賺提成只是盈利的一部分,售后服務是4S店比較重要的一部分收入來源。客戶一旦在4S店內購買保險,保險公司還可以為該店帶來汽車維修方面的回饋。比如,在定損時受損零件可換又可修的,保險公司會優先定損為“更換”,以此讓4S店獲得更高利潤。
4 自由有限度—— “限區銷售”因“地區保護”
對于有些汽車4S店違反“辦法”規定限定區域購車的問題,吳女士稱,有些品牌的同一款汽車在不同地區的結算價格并不一樣,這在汽車銷售行業內是非常常見的。很多大城市,因為市場大、銷量高,汽車廠商給4S店的政策也更優惠,消費者能夠獲得更多實惠。然而在小城市,4S店的結算價格就高一些,優惠力度也不如大城市。
隨后記者在一家知名汽車網站上查詢發現,不同地區的同類車型,價格差異比較明顯。以豐田卡羅拉2017款改款1.2T CVT GL-i真皮版為例,其在濟南的價格為123800元,在德州的報價為126800元,而在東營的報價則為127800元。濟南市民李先生告訴記者,多年前他在北京買了一款汽車比濟南便宜了近10000元。
吳女士稱,不小的地區價格差異,會使消費者跨區購車。但如果消費者都跨地區購車,小城市的汽車4S店賣車情況就深受影響,因此這些汽車廠商就會限制購車客戶的戶籍,“這算是對地區4S店的一種保護”。記者在咨詢明星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是否可外地購車時,銷售顧問隨口說了一句“地區保護”。
5銷售有慣性——將研討治理解決方案
對于汽車銷售商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辦法”中提出,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19日,濟南市商務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多年以來形成的銷售慣性,目前仍然存在汽車4S店違反規定的現象。新規實施時間不長,自從新政下來之后,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目前正在一邊學習,一邊治理。
該工作人員稱,平時也接到了不少市民投訴,執法人員都在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大部分汽車4S店比較配合執法,并且能及時改正。對于4S店強制購買保險、限制跨區銷售等情況,會向上級反映情況,研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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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新政實施以后對消費者而言——
買車不用非得去4S店
7月1日,商務部印發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正式實施。與此同時,2005年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退出歷史舞臺。這意味著,國內汽車流通領域將起新變化。新《辦法》的實施,將推動汽車流通業由原來的單一品牌授權銷售轉向社會化汽車流通體系的發展,共享和節約成為主要特征,汽車電商等
互聯網交易平臺或將迎來機會。對消費者而言,新《辦法》實施后,買車不用非得去4S店,銷售汽車將不再強制性要求品牌授權。
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使汽車銷售市場更加開放,鼓勵多種銷售模式并使之合法化是新《辦法》所倡導的。除了以品牌授權為核心的4S店模式,大型汽車超市、汽車大賣場以及汽車網絡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從而開啟汽車流通和后市場多元化競爭的新時代。
新《辦法》明確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處長肖榮臣介紹說,“盡管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授權模式依然可能是主流,但新《辦法》引入了競爭機制,讓市場更具活力。”國家鼓勵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可以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這意味著消費與銷售的雙方自由度加大,這或將為互聯網汽車領域開啟一扇融合之門。 (據《人民日報》)
原標題:濟南多家汽車4S店新政落實難 捆綁、限售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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