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7-08-04 09:11:08
魯網8月3日訊(記者 杜偉 見習記者 王玉彤)8月3日,解讀《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新城會展中心舉行。發布會上,棗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沙雪斌回答了本網記者關于《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評定程序的提問。
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沙雪斌介紹:棗莊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長質量獎評審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市長質量獎評審的重大事項,審定并發布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規范。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與市長質量獎評審、表彰、退出、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每屆市長質量獎評審前,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上發布本屆市長質量獎的申報公告,同時通知各區(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做好宣傳發動和推介工作。2017年市長質量獎申報工作已正式啟動,申報公告已在“棗莊政務網”“棗莊金質網”分別進行了發布,報紙、電臺等新聞媒體也多次進行了新聞報道。各類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市長質量獎的申報條件,自愿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區(市)質量強區(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和相關證實性材料,由各區(市)對申報單位和個人寫出推薦意見,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主要包括資格審查、材料評審、個人答辯、現場評審、公示等環節。
資格審查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申報公告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對申報單位和個人的資格、基本條件、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由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申報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對經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公示;對發現并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規定申報條件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不予通過。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材料評審報告、個人答辯和現場評審情況,綜合評定后提出市長質量獎候選名單,提交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審議,經研究確定后,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獎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經分管市長審核、市長審定后,由市政府通報表彰獲獎單位和個人,向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市長質量獎榮譽獎牌(證書),并按《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據了解,新《辦法》調整了對市長質量獎的分類。取消了“市長質量管理獎”和“市長質量貢獻獎”,統稱為“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突出質量發展、品牌建設、科技進步、標準創新、經濟社會效益和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生態文明、社會責任的新要求。擴大了評選的覆蓋面。我市范圍內依法成立并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一、二、三產業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均可申報,并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型企業申報。《辦法》明確評審實行自愿申報制度,不收取任何費用,獎勵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度市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新《辦法》規定市長質量獎每屆受表彰的單位不超過3家、個人不超過3名。評定工作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原則,如果申報企業未達到評定要求,當年的獎項或獎項名額可以少額或空缺。
新《辦法》修改了評審組織形式。改變過去由質量強市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的單一模式,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工作。明確設立評審監督小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執業律師等領域的相關人員組成評審監督小組,全程跟蹤監督評審工作。
新《辦法》完善了退出機制。針對獲獎單位和個人如果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問題的,《辦法》作出了詳細規定,查證屬實后,撤銷其獎項,收回證書,追繳獎金,并向社會公告。
新《辦法》加大了獎勵力度。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由市財政分別予以30萬元和5萬元獎勵。要求不得將市長質量獎稱號用于產品的宣傳(如廣告、包裝、說明等),市長質量獎稱號的使用不得違反《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新《辦法》明確了評審機構和個人的法律責任,確保評審過程公正、公平,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評審機構或個人,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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