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7-09-10 08:23:09
日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高思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這就意味著,一旦法院立案,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入獄且一年前已經出獄的高思海等人,將再次坐上法庭的被告席。這是青島市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記者了解到,高思海環境污染案是青島市區內首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高思海等人經營的無名除銹酸洗廠,未辦理工商登記和環保審批手續,將鹽酸污水未經環保處理直接排放至車間北墻外的兩個污水池內,且污水池未經防滲處理,酸水已溢流或滲漏至地下土壤。2015年12月,城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高思海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同案犯俞志洪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案件宣判了,犯罪分子也已伏法,但15噸多廢酸滲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并未得到根本解決?!芭盼坌袨樵斐傻墓怖鎿p失,不能由無辜的受害者承擔或由政府買單。”城陽區環保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誰污染、誰修復”原則,環保部門和檢察機關決定向高思海等人提請公益訴訟,讓其修復土壤應有功能或為修復買單。根據有關規定,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主體,對高思海環境污染案土壤修復問題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開創了青島市環境污染司法救濟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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