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7-11-29 16:25:11
據了解,近日,章丘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普集上皋村傾倒廢液污染環境案進行宣判。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山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山東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的罰金;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等17人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八千元至六萬元不等的罰金。
經查明,自2015年7月至同年10月,張某等人在明知不具備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為謀取利益,將多家化工企業危險廢物排放進濟南市章丘區馬安村、上皋村等地的廢棄礦井、煤井內。同年10月20日,在排放危險廢物現場,張某、陳某、路某、竇某中毒死亡。
兩被告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相關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他人提供或委托他人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郭某某、殷某某等人明知自己及他人均無危險廢物處置的資質和能力,為謀取私利,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聯系收集、轉移處理危險廢物,放任或伙同他人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張某某等人安排或參與運輸、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生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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