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交通廣播
2017-12-02 08:50:12
今天,濟南市交通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實施,對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相關事項進行了嚴格規定。
《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
1明確適用范圍,實現占用挖掘管理全覆蓋
根據《意見》,市區范圍內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以下簡稱各區)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均應依法辦理道路臨時占用、挖掘審批手續。章丘區、長清區、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及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意見》同樣適用。
2明確審批機構及職責,進一步理順管理機制
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審批涉及市、縣(市)、區三級城市道路管理部門,以及公安交警部門,需多部門聯合審批。市交通委負責城區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審批事項的統一監督管理;市政務中心交通委服務窗口受理城區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審批事項,代表市交通委協調有關部門出具審批意見,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管理建議。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負責轄區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的日常管理和恢復。
3明確審批程序,規范部門協作流程
《實施意見》重申了禁止違法占用道路從事擺攤設點、搭棚蓋屋等非交通活動的原則,還對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時,當事人如何獲得許可作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從申請受理、現場踏勘和資料審查三個程序明確了“規定動作”。
4調整收費標準,明確挖掘修復費使用辦法
《實施意見》對挖掘修復費用的使用作了專門規定,全部用于道路修復,確保挖掘修復費標準提高后,費用能直接反哺城市道路養護,提高道路完好率水平。同時,要求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工程實際及道路運行情況,及時制定被挖掘道路修復和養護計劃,實現挖掘道路的跟蹤養護管理。
5嚴格管理,確保道路設施暢通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及“拆違拆臨”工作要求,《實施意見》明確了除因工程建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并向市交通設施主管部門申請取得臨時占用、挖掘道路許可的,城市道路原則上一律不得設置經營性臨時設施。
某些特殊需要臨時占用道路,必須經過許可。
6明確挖掘施工程序,強化挖掘施工跟蹤管理
一是要嚴格按照許可的位置、面積、時間組織施工;
二是要保護既有設施,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原有地下管線設施和其他交通設施,按照規劃意見及相關規范標準保證與其他管線設施的安全間距;
三是要嚴格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揚塵防治措施及噪音防治措施;
四是要保障施工期間少占道路空間,公示交通組織方案,設置臨時便道、潮汐車道等措施,保證行人、車輛通行安全。
五是要按期保質完成,嚴格完善程序,確保道路恢復質量。
7明確搶修工程程序,規范搶修工程管理
為了規范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搶修行為,杜絕搶修施工隨意性的問題,《實施意見》要求:
一是在時間上,管線單位應當第一時間將挖掘位置、現場情況、搶修方案、施工時間等通知市、區兩級道路管理部門;市道路主管部門將搶修信息及時告知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委窗口,做好搶修件受理工作,搶修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
二是在監管上,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加強日常巡查管理,加強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8明確日常巡查管理責任,確保道路設施完好
《實施意見》對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巡查管理工作做了具體要求,一方面要主動巡查,及時發現違規違法占用、挖掘等行為及未按照許可位置、面積、時間組織施工或占用的行為,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上報。另一方面要監督挖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監督施工單位按期完工,按城市道路施工技術規范修復路面。
9明確處罰原則,杜絕違規占用挖掘
《條例》第七十五條對擅自占用、挖掘的行為查處及處罰進行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對阻止不生效、不能立即停工的,立即報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制止,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簡單說,以后道路管理更加嚴格,路更不能隨便挖了,施工更綠色環保了,不用擔心封閉施工無法回家了。
(濟南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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