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YMG
2017-12-21 07:59:12
賣1個車位相當于收37年租金
小區停車位寧愿空著也“只售不租”,背后還是經濟利益
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攀升,停車難的問題也開始越來越凸顯,“沒有停車位,不準進小區,小區居民的車被擋在門外。”這種情況也是屢見不鮮。日前,有多位市民通過96110熱線反映小區停車位寧愿空著也不租給居民,這背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車位空著也不租給業主
家住高新區的市民劉先生反映,他們小區交房兩年多,一個地下停車位賣到9萬多,而且是只賣不租,小區居民都認為價格過高,但是不買停車位又進不了小區,只能把車停到小道上,但是可能一天下來被貼兩次罰單。“其實小區地下停車位空置的很多,買車位的居民還是占少數,但是這些車位就是空著,物業也不租給居民,否則就進不了小區門,就是逼著你買車位。”劉先生向記者說道。
無獨有偶,家住只楚路一小區的市民魯先生反映,他們小區停車位也是只賣不租大約在8萬-10萬,業主停車只能停在小區外面。萊山一小區不買車位倒是也讓居民開車進小區,但是進小區就得掏2元錢,否則就是不讓進。
開發商為什么不愿賺租金?
從市民反映的情況來看,多數小區并不是因為沒有停車位而不租,而是空置的情況下也不愿租給居民,開發商與物業為什么放著租金也不愿意賺呢?
根據最新的《關于煙臺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小區室內車位租賃費基準收費標準為185元/車位·月;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前期物業(業主大會選舉的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室內車位停車服務費基準收費標準為30元/車位·月,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計算下來,前期物業室內車位停車收費最高不超258元/車位·月。
簡單算一筆賬,僅就租金來說,室內車位費的租金最高不能超過222元一個月,一年下來也就是2664元,目前不少小區的停車位銷售價格在10萬左右,如果按照10萬元一個車位,那么賣一個車位的價錢相當于這個車位租給居民37年多的租金。業內人士透露,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為了盡快回籠資金進行再投資,顯然是不愿意往外租車位。
車位“只售不租”屬于違規
實際上,對于車位與車庫的使用問題,《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當中都有著明確規定,車位“只售不租”顯然屬于違規的行為。
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包括專用車庫和共用車庫內的車位,下同)的歸屬,由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或者相關業主共有。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產權歸其所有的證明文件,并可以附贈、出售或者出租給業主。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車位都允許賣的。條例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銷售。
對于“只售不租”的行為,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但是,對于違反這一條例究竟該怎么處罰,并未作出明確規定,這也成為主管部門在監管當中面臨的一項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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