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29 14:01:12
齊魯網德州12月29日訊 12月28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德城區黃河涯鎮的“12·24”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爆炸案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蓋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喬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德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蓋某與喬某預謀后,先后在武城縣王某民房內、德城區黃河涯鎮蓋某民房內,組織雇傭不具備從業資格人員非法制造“雙響”爆竹。2016年12月24日15時,蓋某民房內的非法制造爆竹窩點發生爆炸,造成5人當場死亡、多間民房被損毀的后果,嚴重侵害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案發后,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2016年12月25日,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蓋某非法制造煙火藥2359余千克,非法儲存煙火藥565余千克,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罪;喬某非法制造煙火藥2359余千克,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鑒于此案傷亡人數眾多、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德州中院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合議庭,確保依法公正審理此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在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的同時,耐心細致撫慰被害人方情緒,積極為被害人家屬爭取經濟賠償,做到懲治犯罪與保護權益并重,實現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目前,該案尚在上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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