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8-02-02 09:13:02
濟南章丘男子柏某得知有人盜墓后,沒有將情況反映給相關部門,而是找來他人商議,打算“敲竹杠”。一天夜里,柏某等8人在田地里找到“盜墓賊”后,搶走了對方的面包車。章丘檢察院公布該案稱,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柏某等提起公訴。
據了解,柏某得知有人在章丘區某村附近盜墓,遂找來張某等人商議,欲利用盜墓人被發現不敢報警的心里“敲竹杠”,從中獲利。于是,2017年1月4日,晚10點多,柏某等8人駕駛著遮擋號牌的汽車,來到該村附近的一片田地外,找到了齊某。
眾人持鎬把在田間先對齊某堵截、毆打,后要求其交代盜墓行為,并說出同伙。見齊某拒絕回答,眾人又將其帶至章丘區某村的小樹林內。在該過程中,柏某在齊某的外衣口袋中發現了一把汽車鑰匙,遂帶領被告人張某、劉某、趙某去市區找尋該車輛。而被告人孫某甲、孫某乙、焦某、周某繼續留在樹林內對齊某毆打、恐嚇。
(文圖無關)
直到次日凌晨,柏某等在章丘區某街道附近找到了齊某的東風牌面包車后,返回樹林。在面包車內,柏某還找到了齊某的手機,并通過手機聯系上了齊某的“同伙”王某。柏某等要挾王某稱,要將齊某送至公安機關,并索要財物。最終,雙方商議至3.5萬元。
當日早5點多,柏某等讓齊某離開,但將面包車及手機扣下,要求對方付款贖車。幾日后,被害人齊某將手機停機,雙方未再聯系。經物價部門鑒定,東風牌面包車價值18773.89元,中興手機價值479.2元。
章丘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柏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要挾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生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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