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瑯琊新聞網
2018-03-08 15:19:03
3月7日上午,臨沂市工商局、市消費者協會共同發布了2017年臨沂市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案例一]馬鈴薯生長異常農戶受損消費者協會協調終獲賠償
2017年,蘭陵縣種植戶張先生從經銷商張某處購買土豆種7000公斤,2月中旬起壟覆膜種植于11個地塊計49.3畝。4月27日起,該品種生長開始出現異常,遂找經銷商協商。種植戶認為是土豆種質量問題,經銷商認為是種植過程消毒不徹底,雙方爭執不下,協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種植戶撥打12315投訴電話,要求經銷商賠償經濟損失。蘭陵縣工商局、消協接到轉辦通知后,立即介入了案件調解工作。
接訴工作人員認真聽取了菜農的投訴要求,并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進行了調查取證,并協調農業部門出具了鑒定報告。根據法律規定和鑒定結論,工作人員先后五次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溝通調解,經過縣消協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經銷商賠償種植戶損失43000元。
[案例二]農藥使用不當致減產消協調解助農挽損失
2017年4月份,蘭陵縣礦坑村村民李某購買了含量為45%的毒死蜱乳油3箱,因農藥使用不當,噴灑后導致黃煙減產,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起初,農戶李某到農資店與經營者進行溝通,希望得到經濟賠償,但是該農資店老板認為自己經營的農藥無任何質量問題,黃煙減產是因為菜農農藥使用不當造成的,自己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隨后,李某到縣工商局及縣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要求商家給予經濟賠償,蘭陵縣消費者協會介入了案件調解工作。
消協工作人員認真聽取了菜農的投訴要求,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查取證、調解。并協調農業部門出具鑒定報告,雖然沒有質量問題,但經營者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縣消協組織雙方先后進行了兩次調解,最終由農藥經營者賠償李某各項損失50000元。
[案例三]天價內衣無效果消協調解得退還
蒙陰縣消費者李女士于2017年3月份在蒙陰縣某化妝品店花17460元購買兩套“梵依漫”美體內衣,穿著后發現沒有其商家所說的宣傳效果,要求退貨。
接到投訴后,蒙陰縣消協工作人員就消費者反映的問題與商家負責人取得了聯系,經調查,消費者李女士反映情況屬實,商家確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問題。經過消協工作人員耐心溝通調解,商家認識到錯誤并同意為李女士退貨,將李女士消費的17460元退還。
[案例四]電動三輪電路故障投訴維權終得賠償
2017年10月17日,平邑縣消費者孫某在仲村鎮某車輛行購買一輛電動三輪,價值7750元。10月24日,新車出現故障,全車沒電,無法行駛。跟商家聯系,商家給換了一個全車控制器,當時修理好了。第二天,車輛出現同樣的故障,聯系商家維修后仍出現原來故障,后孫某要求退貨,售方拒絕。只答應繼續維修。孫某遂投訴到平邑縣消費者維權服務中心。
接到投訴后,平邑縣消費者維權服務中心在仲村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的配合下趕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消費者反映情況基本屬實。消費維權服務中心認為,經銷商所售車輛在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且經過兩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三包規定,應該退還貨款或者調換同品牌同型號的車輛。后經過調解,商家同意消費者要求,全額退款。
[案例五]虛標價格搞促銷消費維權得賠償
2017年8月14日,沂南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劉女士的投訴,稱8月12日晚上帶女兒去縣城的某大型超市游玩,在一樓大廳看到有兒童玩具在搞活動,在原價的基礎上全場打五折,劉女士就購買一件標價為19.8元,打折后9.9元的小玩具,然后領著女兒到三樓經過玩具專柜時,劉女士看到在大廳購買的同樣玩具,在專柜標價為9.9元,劉女士當時非常生氣,當即在三樓專柜花9.9購買了同款玩具,然后到一樓大廳去退款被服務員當場拒絕。劉女士遂投訴至沂南縣消費者協會請求維權。
接到投訴后,縣消協工作人員就消費者反映的問題與商場售后負責人取得了聯系,經查,消費者劉女士反映情況屬實。但是專柜負責人稱該商品本來就賣9.9雖然標價19.80元但是打五折后還是原來的價格,顧客并沒有受到什么損失。消協工作人家指出,既然是打五折就不能將商品價格加倍后再打折,這樣的虛假打折促銷其實就是商家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對此行為超市必須向消費者道歉,并且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進行賠償。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耐心溝通調解,專柜負責人認識到了錯誤,承認了自己在促銷中存在的問題,并保證以后不再用這種手段進行促銷。最終該超市專柜同意退回購物款9.9元,并加倍賠償消費者500元。
[案例六]商場履責不到位汽車剮蹭獲賠償
2017年5月2日, 蘭山區消費者王先生一家3口駕車到市區某大型商場購物,將汽車停放在該商場地下專用停車場后去商場內購物,后返回停車場,發現汽車左側后門被剮蹭變形。王先生找到商場有關負責人,要求查看錄像,尋找肇事者,恰巧此處攝像頭已損壞,且此處光線黑暗,遠處的攝像頭無法看清此處情況,王先生遂要求商場負全部責任。商場表示可以承擔維修費用,但王先生認為該車剛買半年,不同意維修,要求更換原裝車門及其他損失5000元,由此發生爭議,王先生遂向蘭山區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幫助解決。
接到投訴后,蘭山區消費者協會立即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經查,初步認定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隨即組織雙方調解。該商場對此事故表示承擔責任,但因賠償金額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后經蘭山區消協多次耐心做雙方工作,再次組織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如下調解協議:1.商場一次性補償王先生8000元,由王先生自行維修;2.商場當面向王先生道歉。
[案例七]中介公司履約失誠信消協維權獲雙倍賠償
2017年8月,消費者周先生在蘭山區某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定購南坊新區某小區住房一套,支付定金1萬元。后該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將該住房售于他人,并打算將1萬元定金退還周先生。周先生不同意,要求雙倍退還定金,遭到該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拒絕。消費者遂向蘭山區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幫助解決。
接到消費者投訴后,蘭山區消費者協會立即介入,了解基本情況后,初步認定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隨即組織雙方調解。該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亦承認違約事實,但只同意退還1萬元定金。調解人員嚴肅指出,該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應對自己的違約行為負責。同時,周先生亦在該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發現有合適的房源,并表示想再購買。針對這一情況,我們與雙方進行耐心細致的溝通,該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表示接受調解意見,愿意和周先生協商和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該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退還1萬元定金,并在周先生購買另一套房子時減免1萬元中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相當于雙倍返還定金)。
[案例八]美容不成反遭毀容消協調解獲賠償
杜女士陪朋友到郯城縣一美容美發店看走穴美容師給朋友做墊鼻梁手術,她看朋友鼻梁墊的很好看,就問美容師自己右側臉上的一個小斑點能否給墊好。美容師當場承諾能,并直接用給杜女士朋友墊鼻梁的藥水在杜女士的右臉小斑點上打了一針。做完后問多少錢,該美容師說這點小手術不要錢,回去打點消炎針,你在該店買套化妝品配合使用就行。一個禮拜就好。結果杜女士打了半個月右臉上的紅腫也不消。去該美容美發店反映,該店負責人說:“不要緊,是正常的化學反應,過幾天就好了。”一個月后杜女士的臉還是不消腫,只得去醫院,經醫生診斷為“化學性局部過敏性皮炎”,治療花掉上千元。于是,杜女士找該美容美發店要求退款并賠償損失,而美容店以種種理由推脫,稱別的顧客沒有出現這種情況,因此對此不負責任。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杜女士投訴到郯城縣消協,要求經營者賠償因美容造成的各項損失。
消協工作人員經調查了解,情況屬實,但是美容店的老板拒不賠付損失,并稱美容師走穴而來,她也沒有辦法找到她,并且美容師有沒有資質也不知道。消協工作人員對這一說法并不認可,走穴美容師并不是平白無故到你店走穴,如果消費者做完美容不買你的化妝品,美容師及店主豈不是白忙乎。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多次向經營者宣傳政策、相關法規后,最終美容店負責人同意退還杜女士化妝品款,并賠償其損失1000元。
[案例九]酒店隨意收費鬧心消協依法維權退賠
2017年3月2日,家住沂南縣城某小區的退休職工耿先生來到縣消費者協會投訴,稱他于2016年4月在縣城某大型酒店預定了喜宴21桌,并支付定金2000元。但是在婚宴結束后,耿先生結完帳回家才發現酒店多收了他2100元LED費用,對此耿先生不能接受,多次找酒店協商要求退回多收的費用,但是該酒店稱這項收費是今年的新規定,酒店拒絕給耿先生退款,要求消協給他做主退回某酒店多收他的2100元。。
接到耿先生的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酒店負責人取得了聯系,經調查,耿先生反映的問題屬實。酒店負責人稱,去年耿先生定喜宴的時候,當時酒店餐廳的LED還是免費使用的,但是今年因為酒店各項費用成本增加,酒店領導就決定對LED有償使用。對此我們指出了酒店存在的問題,耿先生在去年預定今年的喜宴時,酒店并無此費用,今年增加了收費項目,酒店有義務對增加的此項費用提前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但是酒店即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也沒有按照去年的約定收費,導致后期出現消費糾紛,應該退回多收取的2100元。經過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溝通,最終酒店認識到了他們存在的問題,將收取的2100元退還給了耿先生,并向耿先生表示了歉意。耿先生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過后專程來到縣消協送來一面錦旗表達謝意。
[案例十]玉米生長異常消協幫挽損失
2017年,蘭陵縣小嶺鎮李某等80戶農民從經銷商潘某處購買“晉單64號”玉米種。9月份,蘭陵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李某等80戶農民投訴,稱該批玉米種結出的玉米畸形、少粒。
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組織雙方調解,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農戶認為玉米種質量存在問題,經銷商認為是農戶種植過程處理不當造成的,調解陷入僵局。隨后縣消協邀請農業部門專家,深入玉米地查看生長狀況,經過抽樣、檢驗,最終確定玉米種子存在質量問題,該批種子從山西流入我省,未取得我省的市場準入許可,且銷售渠道不正規,屬個人推銷。經縣消協調解,潘某賠償農戶8萬余元經濟損失。
記者 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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