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3-14 10:59:03
原標題:菏澤市工商局:教育培訓機構承諾升學率屬違法
3.15國際消費者保護日將至。13日上午,菏澤市工商局副局長趙紹增與各科室相關負責人做客市長熱線。記者了解到,2017年全市接到各類投訴電話6959件,咨詢總數4482件,申訴2477件。綜合分析2017年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案例,歸納菏澤消費投訴五大熱點:網絡購物糾紛、老年消費陷阱、預付消費貓膩、汽車交易投訴以及培訓服務不規范。
去年全市接到各類投訴電話6959件
2018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品質消費美好生活”。據市工商局副局長趙紹增介紹,2017年全市接到各類投訴電話6959件,咨詢總數4482件,申訴2477件。該局12315指揮中心共接到投訴咨詢電話2012件;12315微信公眾號共發布消費警示信息31件,解答咨詢138次;接受投訴信件及12345及省局轉辦投訴及現場投訴共計253 件。
“綜合分析2017年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案例,歸納出我市消費投訴五大熱點。”趙紹增說,網絡購物糾紛多,投訴對象主要涉及電商平臺、微商、網絡商家和電視購物等形式,消費下單應謹慎;老年消費陷阱多,一些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閉塞、認知能力弱、渴望得健康的心理特點,采取免費體檢、養生講座、贈送禮品等方式,設置消費陷阱銷售假劣商品,騙取錢財,會銷講座慎參與;預付消費貓膩多,一些美容、健身等行業經營者以免費體驗、高額折扣優惠、夸大宣傳服務質量等為誘餌吸引消費者辦理預付卡,使用時經營者設置消費陷阱,限制消費者權利,或擅自終止服務;汽車交易投訴多,投訴反映的主要問題有:經銷商收取定金后,無法按時或按約定內容交付車輛。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銷售時隱滿刮蹭受損等情況;培訓服務不規范,部分培訓機構無固定地點、無辦學資質,教學質量與承諾不符,存在虛假宣傳。
教育機構承諾升學率屬違法行為
每逢寒暑假放假前,全市各校門口經常有人散發各種“教育培訓”的傳單,有各類夸大宣傳內容,有承諾升學率的,有保證提高多少分的,對孩子和家長形成誤導。不少學生家長質疑問此類廣告是否違法?工商部門有何監管措施?
對此,趙紹增介紹,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對發現有此類廣告內容的,可以撥打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12315,相關部門將依法調查處理。
七日無理由退貨新規將施行
趙紹增稱,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臺規章《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辦法》將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趙紹增說,《消法》規定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情形:一是消費者定作的商品;二是鮮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報紙或者期刊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但在實踐中,一些經營者擅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進行擴大解釋,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規定,容易引發消費爭議。為此,《辦法》根據商品性質,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補充了以下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趙紹增說,需要說明的是,網絡銷售的商品種類繁多,商品性質、商品包裝千差萬別,難以通過一一列舉具體商品名錄的方式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適用范圍。所以,《辦法》采取了概括加列舉的方式,以更貼近網絡交易實際,增強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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