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8-06-04 08:24:06
本報訊 《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日前發布,下月起正式實施。《辦法》強調,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辦法》所指的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收費。收費按照不同物業的性質、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執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針對社會關注的物業收費熱點問題,《辦法》進行了明確。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臨時在物業管理區域車位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費用,但停放未超過二小時的應當免費。物業服務企業有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等情形的,將依照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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