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18-07-20 09:39:07
八年前,濱州高新區青田街道辦事處(原舊鎮鎮人民政府)與山東金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但隨后未能全部交付。為解除合同,街道辦先后兩次提起訴訟但均敗訴。該公司稱,建設項目至今仍遭到各種故意破壞。
約定流轉1170畝土地,只交付了530多畝
2010年4月6日,濱州高新區舊鎮鎮人民政府(后改為青田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青田街道辦)與山東金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德農業)簽訂生態園建設項目土地租賃合同,約定流轉1170畝土地,分三期交付。
2011年,金德農業墊資為青田街道辦修路和墓園,“合同約定青田街道辦應支付金德農業的工程款,可用于抵頂金德農業應向青田街道辦支付的土地租賃費”。當年工程全部完工,審定造價合計2682750.43元,至2013年10月,青田街道辦共向金德農業支付工程款2315614元,金德農業提供的一份收據顯示,其中一筆80萬元工程款于2013年1月19日用于抵頂金德農業應支付的土地租賃費。
金德農業稱,合同簽訂后,青田街道辦一期交付了530多畝土地,但隨后第二期和第三期土地均未交付。不僅如此,青田街道辦還把一期交付的3號地塊收回。
這一切正是始于高新區重點民生工程江南水庫的建設。
金德農業稱,因為江南水庫建設需要占用公司租賃的土地,從2011年開始,青田街道辦就與公司接觸,商談收回土地事宜,6月,青田街道辦通知金德農業,要把一期土地中的2號地塊收回,但遭到了金德農業的拒絕,之后2號地塊被“強行收回”,且“未支付任何賠償”。2011年12月,江南水庫工程占用金德農業租賃土地上的魚池,賠付51906元。后又通知金德農業要將租賃土地范圍內的沉沙池收歸江南水庫工程使用,“卻未對如何賠償拖著不予解決”。
金德農業稱,占地約235畝的沉沙池及周邊,在交付使用前“三分之二的面積基本淤平了,根本無法使用”,按照合同約定,應由青田街道辦負責出資維修,但最終由公司投入了400多萬元進行清淤維護,使沉沙池恢復使用功能。2012年至2014年,青田街道辦先后組織了三家機構對金德農業生態園整體回收進行了評估,但均未出評估報告,“顯然評估結果是青田街道辦(違約后)所不愿意承擔的”。
為解除合同,街道辦將金德農業告上法庭
為了解除土地租賃合同,青田街道辦將金德農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未按合同約定交納土地租賃費”“未按照規劃設計進行施工和開發”“未對沉沙池等盡到有效的管理義務”。其中請求法院判令金德農業支付拖欠的185820元租賃費及滯納金32539元,并提交了由高新區農村工作辦公室出具的金德農業違約證明。
金德農業表示,高新區農村工作辦公室是江南水庫工程各項招標公告的審核單位,與青田街道辦是利益共同體,出具的證明不具備客觀公正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017年5月23日,濱城區人民法院審查認定,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金德農業應交納的租賃費可以從青田街道辦未支付的工程款抵頂,遂作出判決,駁回青田街道辦的訴訟請求。2017年10月1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青田街道辦“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雖然法院兩次判決青田街道辦敗訴,但金德農業稱,生態園項目前后遭到了多次破壞:2013年3月26日,舉門村時任黨支部書記帶領村委一班人,破壞霸占53畝土地,“損失200萬元以上”;2013年11月至12月27日,青田街道辦、水庫施工方和舉門村三方,在沉沙池強行施工鋪設管道;2014年03月中下旬到4月,先后三次在晚上扒沉沙池堤壩扒口子,5月12日青田街道辦領導到現場指揮強行扒口子,5月14日晚“江南水庫施工方”扒口子;2017年12月8日,以于某為首、周某為骨干,帶領10人以上社會人員,強行霸占掠奪沉沙池;2018年3月7日,舉門村到青田街道辦催要土地款,被指使將金德農業生態園土地分地到戶后補齊土地款;2018年3月22日晚上12點,青田街道辦張某帶領人和挖掘機,要強行扒沉沙池堤壩;3月29日晚上12點,于某又安排人和挖掘機強行破壞,見生態園有人值班,丟下挖掘機逃跑;2018年4月,青田街道辦邱某某和另外一人到園區,說要對沉沙池重新規劃;2018年4月17日下午3點左右,青田街道辦姜某、張某和于某、周某等帶領多人,準備在堤壩扒口子……金德農業前后報警6次,生態園遭到十幾次破壞,至今沉沙池還不斷遭到故意破壞。
生態園各項損失保守估算900萬以上
金德農業委托代理人(原法人代表)謝德鑫表示,至2012年,公司為一期建設投入2000多萬元,目前生態園各項損失保守估算在900萬元以上,從2013年開始,公司就損失賠償與青田街道辦接觸多次,但“對方從未回復”。
謝德鑫表示,因為土地未能交付,且生態園至今還遭到各種破壞,青田街道辦的行為已嚴重違約侵權,經過公正評估后,高新區有責任有義務整體收回,或者雙方繼續合作也行,但前提是“賠償金額差不多,說明有誠意才行”。
青田街道辦未能如約交付土地,且兩次敗訴,下一步將履約交付土地還是承擔違約責任?青田街道辦黨工委書記劉毅說,“企業倒閉破產不是街道辦造成的,而是企業收放高利貸造成的,”“他們的土地被法院查封了,不是我們不給土地。”隨后劉毅表示正在開會,終止了采訪。
對此,金德農業委托代理人(原法人代表)謝德鑫反對劉毅關于“企業已經倒閉破產”的說法。謝德鑫說,生態園區按規劃已將交付的530畝土地建設完了,而公司周轉資金困難始于2011年為青田街道辦墊資修路和墓園,當時金德農業要對外支付材料款、機械費、人工及農民工工資達230萬元。由于青田街道辦的違約不支付工程款,到臘月二十五(2012年1月18日)才支付8.8萬元。
謝德鑫說,青田街道辦原黨委書記蔣海峰承諾次年正月十五前按合同多付。所以,公司及負責人在臘月二十后幾天之內借高利貸70萬元,加上原來準備的現金,對外兌付工程款項約200萬元讓工人回家過年,公司所有職員每人發500到1000元回家過年,節后辦事處一分沒付,由此金德農業非常被動。
謝德鑫表示,“為還高利貸,負責人個人將家產抵押后倒來倒去,損失巨大,公司周轉困難哪里還有精力收放高利貸?”而且公司還處于經營狀態,園區已投入大量資金完成建設,并沒有向法院申請破產。此外,此前法院查封的是土地上的農業資產,而非土地的使用權,并且已于去年失效,并不影響街道辦如約交付土地。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