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8-08-08 15:12:08
原標題:2020年泰安基本實現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大眾網泰安8月8日訊(記者 田陽)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統籌推進泰安市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到2020年,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與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泰安市基本實現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岱岳區、新泰市、肥城市于2019年,泰山區、寧陽縣、東平縣于2020年達到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評估標準,通過國家評估認定。城鄉學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更加完善,城鎮大班額問題全面解決,鄉村完全小學、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寄宿制學校標準化建設取得顯著進展,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達到相應要求,城鄉師資配置基本均衡,中小學辦學條件達到優質均衡發展評估標準,鄉村教師待遇穩步提高、崗位吸引力大幅增強,學校治理水平顯著提高,鄉村教育質量明顯提升。
主要任務是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加強學校規劃建設,優化師資配置,促進教育公平發展。
在提高經費保障水平方面: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在堅持現有城鄉統一標準的基礎上,推動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和“兩免一補”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并逐步提高。對農村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對農村超過100人不足200人的規模較小的學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經費。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向城市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將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范圍由在校寄宿生的15%統一擴大到30%。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各縣(市、區)在安排重大項目和資金投入時優先支持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和發展,資金分配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傾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稅收激勵等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支持義務教育發展。
在加強學校規劃建設方面:加強城鄉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教育主管部門要制定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做好與新型城鎮化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在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有關部門應按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落實中小學教育用地布局;涉及對中小學教育用地進行調整的,應當征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保障學校建設用地。各縣(市、區)要加快城鄉居住區配套學校標準化建設,新建居住區配套學校要與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實施“交鑰匙”工程,未按規劃配套建設學校的,不得組織規劃核實,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已建成的居住區,各縣(市、區)要統籌建設配套學校,確保有足夠的學位滿足學生就近入學需要。結合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成型的農村地區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加快鄉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保留必要的教學點。合理制定閑置校園校舍綜合利用方案,嚴格規范權屬確認、用途變更、資產處理等程序,并優先用于教育事業。
中小學辦學條件達到優質均衡標準,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改善中小學尤其是農村薄弱學校辦學條件,統一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確保辦學條件達到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規定的優質均衡發展評估標準。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小學、初中分別達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小學、初中分別達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小學、初中分別達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學生擁有網絡多媒體教室數小學、初中分別達到2.3間以上、2.4間以上;所有小學、初中每12個班級配備音樂、美術專用教室1間以上。
建立大班額防控及監測長效機制,扎實推進解決城鎮中小學大校額、大班額工作,確保起始年級不再出現大班額問題。努力達到所有小學、初中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城區和鎮區公辦小學、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學校)就近劃片入學比例分別達到100%、95%以上。各縣(市、區)要依托中小學學籍管理平臺,建立班額定期監測、通報制度。制定2018—2020年大班額防控規劃,加強城鄉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留足教育用地,構建起大班額防控及監測長效機制,確保不出現新的大班額問題。
在優化師資配置方面:統籌城鄉師資配置,建立完善教師補充機制,中小學有空編的,原則上按照中小學申報情況足額安排用編進人計劃,滿足教育教學需求。盤活事業編制存量,用好臨時周轉編制專戶,完善教師招聘機制,統籌調配編內教師資源,加大農村學校音體美、信息技術等短缺學科教師補充力度。嚴禁長期聘用編外教師,嚴禁擠占挪用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城鄉教師資源配置,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內,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做到每百名學生擁有高于規定學歷教師數小學、初中分別達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學生擁有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數小學、初中均達到1人以上;每百名學生擁有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小學、初中均達到0.9人以上。全面推進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已聘任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每年交流輪崗教師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不低于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20%。逐步建立義務教育學段教師農村學校服務期制度,使城鄉之間、學校之間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化,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加大免費師范生和“碩師計劃”政策宣傳力度,建立免費師范生招生培養長效機制,持續為農村學校培養高素質的全科教師。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融入教師準入、培訓和管理全過程,大力培養“四有”好教師。
健全農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健全工資管理長效聯動機制,確保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按規定足額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并向農村學校適當傾斜。全面落實農村教師津貼補貼制度。落實提高班主任津貼標準、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通補助、短缺學科教師走教補助政策,并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健全完善鄉村學校特級教師崗位津貼補貼,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加強教師培訓,所有學校要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5%的標準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確保教師5年360學時培訓完成率達到100%。加大對農村教師教育培訓的傾斜力度,重點加強鄉村學校音體美、英語、信息技術等短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實施義務教育教師年度健康體檢制度,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有條件的可由同級財政單列資金予以保障。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鼓勵吸引社會資金對長期在農村工作的優秀教師進行獎勵。落實縣域統一的義務教育崗位結構比例政策,完善職稱評聘政策,適當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建立基層新招聘教師最低服務年限制度,穩定基層教師隊伍,吸引優秀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加快推進農村教師學校駐地周轉宿舍建設,各縣(市、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農村教師使用公積金貸款、低息貸款在城區購買住房。深入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健全校長激勵機制,合理確定校長績效工資水平。
在促進教育公平發展方面:推進縣域義務教育一體化管理體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區管理模式,積極推廣“共同體+聯盟”辦學模式,通過城鄉結對、學校聯盟、學區化辦學、名校托管等方式組建學校發展共同體,加大對薄弱學校和鄉村學校的扶持力度,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城鄉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區域教育整體提升。完善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方法,實行“捆綁評價”,將農村小學和教學點納入對鄉村中心學校考核。開發、整合城鄉校外教育資源,加大校外教育基地(場所)建設力度。堅持立德樹人,扎實推進實施中小學德育課程一體化建設。大力推進依法治校,不斷加強學校法治教育,加強對校園欺凌和暴力的綜合治理。探索建立學生意外傷害援助機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糾紛調解仲裁機制,推動平安校園建設。各縣(市、區)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建立控輟保學目標責任制和聯控聯保機制,重點關注貧困生、學困生、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并建檔立卡,落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學校和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控輟保學責任。加強城鄉中小學信息化基礎條件建設,全面實現寬帶網絡校校通和多媒體教學設備班班通,實現校園無線網絡全覆蓋。統籌城鄉網絡教研,整體提升學科教研水平。推進智慧課堂、智慧校園建設,健全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通過“同步課堂”“名師課堂”“名校網絡課堂”等方式,將優質教育資源推送到每個班級。依托網絡平臺和信息化手段扎實推進城鄉中小學“互聯網+教學測評管家校共育新機制”建設,加強農村中小學家長學校建設,全面提高家長素質和育人水平,凝聚家校育人合力,推動教育質量不斷提升。
完善隨遷子女就學政策,強化流入地政府責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適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強居住證管理,建立隨遷子女登記制度,及時溝通有關信息。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比例不低于85%。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公開學校空余學位、入學條件、入學程序等,通過信息平臺實行入學申請登記。加強隨遷子女教育管理服務,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
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落實縣(市、區)、鎮(街道)和村(社區)屬地職責,健全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聯動、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鎮(街道)、村(社區)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和關愛幫扶臺賬,全面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在農村社區或學校設置留守兒童關愛室,加強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將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流動留守兒童和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納入社會救助政策保障范圍。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責任,依法處置各種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發揮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作用,督促外出務工家長履行監護責任。加強監督檢查,依法督促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務工父母定期回鄉看望留守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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