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眼
2018-08-16 21:27:08
如今職場上,很多人因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進入循環加班模式。加班,你甘心嗎?
這不,在濟南,一動畫師李某就因受不了公司經常加班,向公司提出了辭職。
然而,李某在辦理工作交接時,問及自己工作期間的加班費,沒想到卻遭到了公司回絕。公司的理由是員工加班,因為能力不足所致。
李某一怒之下,告上了法庭。
當公司拒付加班費時,員工有權辭職要補償嗎?法院會如何判?來跟法眼君看看這起案例。
2014年5月,李某與濟南某影視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載明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并明確約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一天。合同對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均做了明確約定。2015年5月,合同到期后,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日期截至2018年5月。
2016年3月,27歲的李某考慮到“婚后不能天天加班,待遇不是很好,得換個工作”,便向影視公司遞交了一份辭職報告。當天,影視公司與李某終止了勞動合同關系。李某離職后,填寫了員工交接清單及員工離職調查表。李某順利辦完離職手續,向公司提及加班費一事,沒想到遭到公司反駁。
2016年12月,李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經仲裁,公司需向李某支付加班費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萬余元。面對該仲裁結果,雙方當事人均不服,先后訴至法院。
案件庭審期間,李某稱,入職后,單位經常強制性加班,從未支付過加班費。每天加班后,自己須于當天晚上或第二天上午向項目負責人張某發送加班郵件及加班內容。所以,自己的離職應當屬于被迫離職。離職調查表亦寫明辭職原因系“單位強制加班,不支付加班費”,且該調查表還有負責人的簽名。為證實自己的加班主張,李某向法庭提交了加班時向公司發的郵件。
公司則辯稱,李某的辭職完全是因個人和家庭原因引起的,其加班或許與其工作能力和綜合表現均一般有關,李某入職后,經常出現在正常工作期間卻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從而導致整個項目延期的情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本案中,結合李某向法庭提交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加班郵件等證據,足可證實影視公司存在延長工作日工時、安排員工節假日加班的情形。經核算,影視公司欠付李某加班費共計8541.28元。李某以“在職期間經常加班、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為由,訴請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理由正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綜上,一審法院判令影視公司限期內向李某支付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共計1.6萬余元。案件宣判后,公司不服,向濟南中院提起上訴被依法駁回。
那么問題來了?當你與單位發生勞資糾紛,你要求補償加班費,但此時需要你提供加班證據。那除了最有效的加班申請單外(肯定拿不到),還有什么其它可以證明存在加班關系呢?
以下這些可以成為有力證據:
1、有員工給你出庭作證,說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這個比較難,畢竟幫了你,下一秒肯定就要離職絕對真愛才行!)
2、你在加班時,給企業或主管發過郵件,打過電話,工作時候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一些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自己經手的銷售記錄或工作記錄(附帶時間)。
3、另外現在很多企業這樣規定,加班晚上8點以后你可以打車回家,之后單位報銷,那么單位在報銷的時候,可能需要你填寫一個報銷的理由,那你可以把這些文件復印一份留下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崔巖 馬云云 通訊員 張潔)
(壹點號:法眼)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