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8-09-28 08:41:09
膠東在線9月28日訊(記者 張倩 通訊員 煙佳)在26日煙臺市物價局舉行的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上,記者獲悉,轉供電單位“預購電”電價標準下降,上限電價由原來的1.075元/度調整到不高于1.0014元/度。9月30日前必須全部執行該標準。
為規范煙臺市轉供電市場價格秩序,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的不合理加價,加大電力市場價格監管力度,煙臺市物價局召開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向轉供電單位解釋說明了相關政策文件,對下一步的轉供電價格公示和監督檢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市供電公司、市區規模較大、管理比較規范的10多家城市綜合體、商業園區、物業公司參加了會議。
轉供電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根據規定,采用“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電價標準不得高于工商業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9月30日前,必須將轉供電單位“預購電”電價標準調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時1.0014元,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差額部分根據雙方約定并按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
轉供電單位向各非直抄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經合同約定通過物業費等方式收取的,轉供電單位不得向用戶重復收取電費。
收繳電費抄表時間和周期要一致。非直抄用戶各分表電量抄表時間、電費收繳周期應與總表保持一致。
對總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同時非直抄用戶具備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條件的,轉供電單位可根據我省規定的峰谷分時電價標準對用戶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峰谷分時電價。
轉供電單位要做好價格公示工作,在服務大廳顯著位置進行了價格公示,并如實注明服務的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內容,嚴格按照公示內容執行。同時應按抄表周期向用戶公示電費收繳情況。公示的內容包括:轉供電單位向電網繳納的電費憑證復印件,各分表用戶(含轉供電單位)對應總表抄表周期內的用電明細和應繳電費。
下一步,市物價局將對此次電價政策調整進行事中事后監督,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全面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對有價格違法行為且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依法從重處罰,確保上級電價政策執行到位。采取有力措施和切實可行的方法,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動新舊動能轉換,促進煙臺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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