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YMG
2018-10-04 07:42:10
考試作弊屢禁不止。近日,萊山區法院審結該院首起有關考試作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孫某因在駕駛員科目一考試中,非法向考生提供答案,被判非法提供答案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考試作弊歷來惹人詬病,小則影響個人的誠信和得失,大則影響國家對人才選拔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嚴重損害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為有效打擊該類違法犯罪行為,培養公民的誠實守信意識,《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考試作弊納入違法犯罪懲治范圍。在萊山區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孫某為幫助金某通過駕駛員科目一考試,向其提供考試作弊器材。在煙臺市交警支隊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科目一第一考場外,通過作弊器材向考場內的金某提供試題答案,期間,金某作弊被監考人員發現。案發后,被告人孫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告人孫某在國家機關組織的考試中,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弊器材和考試答案,其行為構成非法提供答案罪。(YMG記者 李瓏 通訊員 付榮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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