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8-11-12 10:45:11
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翟寶山受賄案一審判決
近日,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東營市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成員、稽查局局長翟寶山(副處級)涉嫌受賄案,東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翟寶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孫成華受賄案一審宣判
近日,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濰坊市知識產權局原二級調研員孫成華(正縣級)犯受賄罪一案,經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以受賄罪判處孫成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立輝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開庭審理
近日,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泰山景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朱立輝(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由泰安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的首例正處級案件。
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立輝在擔任寧陽縣縣委常委、副縣長、泰山景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擔任寧陽縣委常委、副縣長兼任寧陽縣國資局黨委書記期間,挪用公款300余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應當依法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朱立輝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朱立輝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威海市檢察機關依法對馬端興決定逮捕并提起公訴
近日,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原局長馬端興(正處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威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威海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端興決定逮捕,并以馬端興犯貪污、受賄罪向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端興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馬端興。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馬端興先后利用擔任文登市政協主席的的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擔任文登市政協主席、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副書記、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職務之便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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