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8-12-27 07:19:12
26日,記者從濟南市社保局獲悉,近日,濟南市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調整范圍涉及從住院報銷到門診、門規待遇等多個方面。從提高比例、提高報銷限額、增加門規病種和擴大失能老人護理券適用范圍等多個方面,這些變化切實為居民醫保參保人帶來了實惠,把降低參保人醫療負擔,提高保障水平落到了實處。
報銷比例和門診統籌限額均提高
2019年起,濟南市將提高住院和門規報銷比例。2019醫療年度起,將居民省(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規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根據繳費檔次分別由40%和35%提高至45%和40%。
同時,提高門診統籌支付限額。參保居民普通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由2018年度的350元提高至400元。
為了讓參保人選擇較多的中醫診療負擔更低,降低中醫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參保居民在中醫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基金支付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降低20%,此舉將實實在在減輕參保居民在中醫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負擔。
另外,擴大居民醫保門規病種范圍。將結核病納入濟南市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范圍。截至2019年度我市居民醫保門規病種共有14種。分別是:惡性腫瘤及白血病的治療、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病及綜合征(只適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癥、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重癥肌無力、肝豆狀核變性、強直性脊柱炎和結核病。
新生兒參保繳費期限延長至6個月
濟南市原有的新生兒參保政策是:新生兒可在戶籍登記后一次性繳納全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此次將新生兒參保繳費期限調整到6個月,新生兒的“落地享受”的參保期延長了,新生兒家長也能更加從容。
濟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之前部分家長參保意識不強,錯過了落地參保時限,等到孩子生病了再來參保就來不及了。本次調整,雖然將落地享受待遇期延長到了半年,但仍要提醒新生兒家長們要更加重視居民醫保參保,為孩子的權益著想,在新生兒出生之后盡快辦理參保手續,以免影響醫保待遇。
工作人員提醒,當年9月之前參保繳費的新生兒,還應在9月1日到12月31日參保繳費期內繼續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費用。
取消異地安置備案時限
將原有參保居民異地安置備案須已辦理當地居住證達6個月以上的時間限制取消,調整為居民醫保參保人取得當地居住證后,可隨時選擇辦理異地安置備案手續。
對參保居民需轉院到外地住院治療的,如所在區縣轄區內無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級以上專科定點醫療機構,由參保人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各自實際,確定審核醫療機構。
允許參保補繳費用
記者了解到,原有居民醫保政策是是沒有參保費用補繳政策,如果參保居民在規定的繳費期間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則視為自動棄保斷繳并停止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自2019醫療年度起,政策進行了調整。錯過集中繳費期的居民可申請補繳當年度居民醫保參保費用。補繳費用額為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之和。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并完成繳費3個月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困難人員”納入傾斜保障范圍
將特困、低保、重殘等“困難人員”納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傾斜政策保障范圍,進一步提高“困難人員”的醫保待遇。
貧困人口經鑒定符合居民門診規定病種條件的,門規醫療時不再負擔起付標準;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醫療費用每段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0萬元;對通過定點醫療機構申請享受醫療護理待遇且鑒定通過的農村貧困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居民醫保貧困人口醫療護理補貼;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大病特藥不設起付標準。
同時,擴大《居民醫保貧困失能老年人醫療護理券》支付范圍。允許建檔立卡的貧困失能老年人使用醫療護理券其在提供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購買藥品,提高護理券的使用率。
(生活日報首席記者 段婷婷 通訊員 米良川 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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