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9-01-04 14:52:01
青島新聞網1月4日訊 (記者 張萍)青島新聞網記者從市人社局網站獲悉,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青島市范圍內原由社保部門征收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暫不移交,2019年度暫按原渠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征收。
根據相關公告,在一定過渡期內,機關事業單位應按原渠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基數申報和日常申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并向稅務部門傳遞作為征收依據。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月20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并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維持原有集中繳費時間和繳費渠道不變。全市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管理的主體范圍、辦理流程、繳費方式、咨詢及訴求渠道等具體要求和措施,由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會同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另行制定,并以繳費指南的形式告知繳費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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