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1-11 10:10:01
魯網1月11日訊 近日,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省司法廳聯合發布《關于重新公布司法鑒定指導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8〕1453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山東省司法鑒定指導收費標準(試行)》(魯價費發〔2016〕127號)執行情況,對司法鑒定指導收費標準部分內容進行了合理調整,進一步規范全省司法鑒定收費行為,維護司法鑒定當事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合法權益。
《通知》立足維護我省健康的司法鑒定收費秩序,規定了收費浮動下限,防止鑒定機構以降低服務質量為代價惡意壓低收費數額,避免引發不正當競爭行為;綜合考慮鑒定成本和難易程度、工作實際,提高了部分法醫毒物、法醫物證鑒定項目的收費標準,調整了法醫臨床個別項目的收費單位,凸顯了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科學性;堅持便民、惠民的收費原則,刪減了個別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對容易引起歧義的收費標準內容進行了解釋說明,杜絕鑒定機構多收費、亂收費行為。
此次司法鑒定收費標準重新公布,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在未來幾年將為加強對司法鑒定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嚴厲懲處亂收費行為提供重要依據。
山東省司法鑒定指導收費標準
(據新銳大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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