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3-29 19:35:03
先行區已由重規劃、打基礎、謀開局轉入了樹形象、快建設、大發展的新階段,邁上了高質高速高效的新起點。29日先行區集中簽約20個項目,將進一步夯實先行區新舊動能轉換的產業基礎。29日,先行區制定的《先行區促進產業發展十條政策》首次公布,該政策將為前來先行區發展的投資者以更大的吸引力。
濟南先行區投資促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先行區促進產業發展十條政策》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與高端裝備、新能源、先進材料、數字創意等先行區主導產業,有針對性地給出了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包括落戶補貼、投資優惠、經濟貢獻獎勵、科技研發扶持、科創平臺補貼等多個方面,為“雙招雙引”企業和人才團隊提供最優惠的政策扶持。
部分政策如,引進入選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的獨角獸企業和超級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2000萬元落戶補貼。在先行區建設運營的商業化、公共服務用的加氫站、油電氣氫合建站,最高給予建設企業900萬元建設補貼。支持“烯谷”項目建設運營,對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承擔或參與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經認定后最高給予2000萬補助。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才引才,對從區外引進我區產業領軍人才的機構,經認定最高每引進1人補貼10萬元。
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8日止,由先行區管委會產業發展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先行區促進產業發展十條政策
為增強實體經濟發展優勢,促進先行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大做強,加快形成產業集群,結合先行區產業發展現狀,特制定以下政策。以下政策適用于在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直管區內注冊、經營、納稅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與科創平臺等。
第一條
促進產業發展基本政策
(一)落戶補貼政策
1.對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部企業,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最高給予4000萬元落戶補貼。
引進入選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的獨角獸企業和超級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2000萬元落戶補貼。引進入選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國家開發區瞪羚企業發展報告的瞪羚企業,且落戶后年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獎勵。
引進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落戶補貼。
上述落戶補貼自產生地方經濟貢獻次年起分階段兌現。
2.對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與科創平臺、總部企業、外資企業、獨角獸及準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等,在區內租賃自用研發、生產、辦公用房的,根據項目經濟貢獻大小及實際需求,給予3年期租金補貼,每個企業最多補貼3000平方米,3年累計補貼最高500萬元。
3.對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及準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科研機構與科創平臺在區內指定區域內首次購買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合同價格給予總額10%以內、不超過1000萬元購房補貼。該補貼與上述用房租賃補貼不重復享受。
(二)投資優惠政策
1.對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與科創平臺、總部企業、外資企業等項目工業用地,可采取先租賃后按彈性年期出讓或直接按彈性年期出讓模式,優先供應土地。土地出讓起始價格報市政府批準后,可按不低于工業用地最低限價標準70%或土地成本確定的土地出讓底價執行。
2.對經認定的總投資1億元以上、投資強度350萬元/畝以上、稅收20萬元/畝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與高端裝備、新能源、先進材料企業投資建廠,按固定資產投資給予7%投資獎勵;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五星級酒店、重點產業園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給予5%投資獎勵。上述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
3.對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建廠或購買生產、辦公用房的,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建設生產性用房(含廠房、倉儲用房),緩繳或減繳城市建設配套費,免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三)經濟貢獻獎勵政策
1.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從投產年度起前3年按其對區經濟貢獻大小最高給予100%獎勵,第4-5年按最高50%獎勵;固定資產投資50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從投產年度起前4年按其對區經濟貢獻大小最高給予100%獎勵,第5-7年按最高 50%獎勵。
2.對經認定實繳注冊資本2億元以上或對區經濟貢獻500萬元以上的法人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自設立年度起5年內按其對區經濟貢獻大小最高給予80%獎勵;實繳資本500萬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1000萬元以上的天使投資基金、3000萬元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5000萬元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自設立年度起5年內按其對區經濟貢獻大小最高給予100%獎勵。
3.對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與科創平臺、金融機構,自公司注冊到區內年度起5年內,對其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術人才的工資薪金所得、股權分紅或股權轉讓收益所得,按其對區經濟貢獻大小最高給予100%獎勵,獎勵人數不超過該企業繳納社保總人數的8%。
第二條
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政策
(一)科技研發扶持政策
1.高端裝備領域引進的諾貝爾獎獲得者、海內外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最高獎獲得者及與其相同層次的頂尖人才或領軍團隊來先行區創新創業,技術填補國家空白并達到世界領先水平的,實現核心技術產業化,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經評審認定,給予1000萬至1億元開辦補貼;在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內具有國際一流、國內領先水平團隊來先行區創新創業,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引領先行區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作用明顯,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的,經評審認定,最高給予1000萬元開辦補貼。
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創新基地,除省財政補貼外,分別給予600、300萬元開辦補貼。
2.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行業領先企業、國家重點科研院所、國際頂尖人才團隊來先行區設立科研機構,承擔先行區重點產業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研人員50人以上且按約定時間運營的,前3年最高每年給予2000萬元研發經費。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重要技術支撐或取得全球領先研究成果、科研人員200人以上的,第4-5年最高每年給予3000萬元研發經費。
3.鼓勵前沿及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對經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及準獨角獸企業年度科技研發費用投入500萬以上的,按照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最高1000萬元,年限不超過3年。該補貼與上述研發經費不重復享受。
4.對入區后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5.對重大原創科研成果在區內轉化的企業,經認定按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給予技術輸出方3%、吸納方3%和中介方1%的補貼,每項交易各方補貼及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80萬元。技術輸出方和吸納方應為非關聯企業。
6.區內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辦高水平、高層次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等活動的,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經認定最高給予每個活動200萬元補助;對參加國內外專業展銷會、博覽會等大型宣傳推介活動的,按實際支出的展位費、租賃費的50%,經認定最高給予每家企業每年50萬元補助;對牽頭成立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行業協會或聯盟的,經認定最高給予每家企業每年50萬元補助。
(二)科創平臺補貼政策
1.鼓勵建設和運營各類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最高給予600萬元、300萬元、60萬元建設補貼;鼓勵專業機構運營各類科技孵化器,根據孵化器運營規模和績效考核成績,另行給予運營補貼,期限3年。
2.對經認定的公共服務技術平臺,根據其設備與研發投入成本30%,經評估認定最高給予500萬元技術平臺補貼。若被認定為國家級平臺和省級平臺的,另行給予獎勵。
第三條
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及人工智能產業
1.對面向大數據應用領域具有引導性、示范性的大數據中心、云計算中心項目,享受3年優惠電價和帶寬補貼。鼓勵支持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北斗導航等新一代核心技術推廣應用,對于銷售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獎勵。
2.加大對集成電路企業的引進力度,對入區的集成電路設計、封測和制造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及實現的銷售收入大小,最高給予5000萬元補貼。
3.大力發展人工智能產業,對區內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產品享受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應用補助。對有代表性的“AI+健康醫療”、“AI+交通物流”示范項目,及人工智能示范醫院、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及其他智慧園區,按投入成本最高給予每個200萬元補貼。
第四條
重點發展智能制造與高端裝備產業
1.鼓勵高端裝備與智能制造企業實現首臺套突破,按首臺套裝備銷售合同金額20%,或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60%,最高給予1000萬元補貼,如果已享受國家補貼,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補貼。
2.對入選國家、省制造百強企業名單的,入選工信部認定的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的,以及經工信部、省、市認定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給予配套獎勵。對經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等智能裝備集成應用示范項目,按工程投入成本的10%,最高給予300萬元補貼。
3.對經認定的汽車及零部件、航空動力、衛星通訊、智能機器人生產骨干企業和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在享受先行區基本政策的基礎上,每年根據其實現的銷售收入10%,最高給予30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最多累計享受3年。
第五條
重點發展新能源產業
1.鼓勵新能源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重點支持“中國氫谷”項目建設運營。對氫能源科技園、氫能源產業園、氫能源會展商務區建設投資以及承擔或參與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經認定后最高給予2000萬元補助。
2.鼓勵氫能源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在先行區建設運營的商業化、公共服務用的加氫站、油電氣氫合建站,最高給予建設企業900萬元建設補貼。
3.鼓勵先行區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氫能源標準化制定,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六條
重點發展先進材料產業
1.支持“烯谷”項目建設運營,對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承擔或參與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經認定后最高給予2000萬補助。
2.支持先進材料產品研發與產業化。對具有知識產權的先進材料首批次產品給予獎勵,對經認定的石墨烯首批次產品最高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先進材料首批次產品產業化按固定資產投資大小給予補貼,經認定后石墨烯首批次產品產業化最高補貼600萬元。
3.鼓勵石墨烯企業規模化發展和產業鏈補鏈強鏈。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銷售收入大小,經認定后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石墨烯企業開展生產線關鍵設備自主研制和引進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的,根據設備研發投入給予補助。
第七條
重點發展數字創意產業
1.實施優秀企業落戶獎勵,對落戶的“國家文化企業30強”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企業,及經工信部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落戶的“山東省文化創意30強”企業,及經省經信委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加大工業設計投入,對企業采購自用產品設計、工藝流程設計、內容創作等的專業工藝裝備,按采購成本予以補貼,經認定單個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鼓勵優質原創作品生產,對原創作品在央視頻道、省級頻道播出的,經認定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加快推進產業金融創新發展
(一)產業金融鼓勵政策
1.鼓勵開展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產業鏈融資等科技金融服務,對為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科技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形成的本金損失,按審定企業貸款壞賬本金損失,經認定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償。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區內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對年累計為區內企業提供融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融資租賃企業,經認定最高給予200萬元補貼。
2.鼓勵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區內企業,對投資區內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科技型企業的,經認定按其投資區內的實際投資額,最高給予每家機構每年200萬元獎勵。天使投資機構和創投機構投資區內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退出股權時發生實際投資損失的,經認定最高給予單筆200萬元補償。
(二)企業融資扶持政策
1.對于投資額較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或重點項目,管委會下設投資公司或產業投資基金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進行股權投資,期限7年。
2.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扶持力度。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相關行業并購重組的,按重組時發生的費用給予補貼。對企業獲得商業銀行并購貸款和生產經營性貸款,科技型中小企業因科研投入而新增銀行貸款,以及市級以上孵化器、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服務平臺因購置設備所形成的銀行貸款,經認定給予3年貼息扶持,每家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
3.對中小微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年貸款額不低于50萬元,且單筆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經認定可按年度實際融資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30萬元。
4.扶持企業上市掛牌。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經認定最高給予800萬元補貼。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經認定最高給予300萬元補貼。企業改制時追溯調整前3年利潤并補繳相應支出的,就相應支出形成的區經濟貢獻給予全額扶持。
第九條
加快人力資本服務產業集聚發展
1.大力支持人力資本產業聚集,對申報成功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本產業園,經認定分別最高給予300萬元、100萬元建設補貼;對成功運營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本產業園,經認定分別最高給予每年100萬元、50萬元的運營補貼,最高期限3年。
2.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才引才,對從區外引進我區產業領軍人才的機構,經認定最高每引進1人補貼1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本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國際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建立海外人力資源服務網絡,開拓國際市場,最高給予每個企業100萬元補貼。
第十條
總部、外資與其他鼓勵政策
1.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最高給予600萬元開辦費補助;自建總部建筑物或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實際建設成本(含土地成本)或房屋評估價值的50%給予補助;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山東企業100強的,分別最高給予2000、500、200萬元獎勵。
2.對落戶先行區的世界500強制造業企業,經認定按注冊資本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2%予以獎勵,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設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在省財政獎勵基礎上,最高獎勵1000萬元。
3.鼓勵區內企業互相采購、促進企業聯動發展,對區內企業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服務,按采購額的1%,經認定最高給予買方企業200萬元補貼。區內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標準的,列入政府購買服務名單。
4.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式發展,對列入山東省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示范的主導產業、支柱產業、特色產業集群,在市配套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0.5配套獎勵。
5.實行社會化招商獎勵,內資項目以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外資項目以實際到位資金的6‰作為引薦獎勵資金。每個投資項目的引薦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附則
1.同一項目同時符合省、市、直管區相關扶植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政策;同一項目適用的直管區政策,構成基本政策與單獨項目產業政策競合的,按照單獨項目的產業政策執行。
2.對于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等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相應的獎勵。
3.企業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內不得遷出先行區直管區、不改變在先行區直管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違反上述規定,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均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4.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8日止,由先行區管委會產業發展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管委會批準后實施。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皇)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