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4-02 17:16:04
4月2日下午,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這是該院今年審理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3月2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李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被告李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騰出坐落于濟南市歷下區長盛南四區某房屋交付原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同時被告李某應向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賃費、違約金、房屋占用費。判決書送達后,當事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日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7日指定由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執行。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10月6日將濟南市歷下區長盛南四區某房屋轉租給李某強,租賃期限至2017年12月30日。經法院執行部門多次通知,李某一直未能騰出房屋,且又于2017年10月1日將該房產轉租給孫某功,租賃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被告人李某,拒不遷出房屋,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嚴格按照訴訟程序出示證據,發表質證意見,并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辯論,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5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3家媒體記者報道庭審情況。本案將擇日宣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通訊員 劉建國 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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