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4-03 11:50:04
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各級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自2019年起,山東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收取、返還機制,讓各市政府為本地區排放的污染物總量“埋單”,用經濟手段倒逼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
科學選取指標。科學選取最能體現地方治污責任和環保效果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即各市上年度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 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算收取、返還的調節資金金額。
合理確定標準。充分考慮各地的財政承受能力,采取魯東、魯中、魯西部地區逐步遞減的收繳標準,即東部地區(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威海市)800元/噸,中部地區(濰坊、濟寧、泰安、日照市)600元/噸,西部地區(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400元/噸。
激勵約束并重。對全部完成4項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任務的市,按收取該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總額的60%返還。在此基礎上,對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市,每超額完成一個百分點,返還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返還總額以收取該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總額為限;對減排任務中有一項未完成的市,返還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返還比例最低為40%。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頔 通訊員 孔進 嚴文達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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