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4-25 15:06:04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4月25日訊(記者 馮媛媛)今天,記者從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鼓勵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獎勵規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將分別給予舉報人500元、1000元、2000元獎勵。
舉報下列情況,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調查情況屬實,并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較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以下數額不等的獎勵。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500元獎勵:
1.工業項目日均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的;
2.已被責令限產、停產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務或者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驗收通過,擅自恢復生產的;
3.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和違反“三同時”制度擅自生產的;
4.擅自停運、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5.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的;
6.納入“散亂污”和燃煤小鍋爐關停取締清單又死灰復燃的;
7.未按要求開展污染物排放檢測和信息公開的;
8.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的;
9.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實施修復,進行后期管理的;
10.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出具虛假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
11.其他偷排超標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元獎勵:
1.設置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等偷排或者違法處置工業污水廢液的;
2.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設備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以及接受委托監測數據造假等逃避監管的;
3.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放污染物,對水環境安全構成威脅的;
4.私自將危險廢物送交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非法處置的;
5.放射源丟失、被盜或者失控的;
6.未按法律法規要求公開新生產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出廠環保達標信息的;
7.違規生產、銷售達不到國家或者省公告規定的機動車或者非道路移動機械的;
8.工地、廠區使用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
9.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侵占的;
10.工礦企業在運營及拆除過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的;
11.違法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的。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2000元獎勵:
1.違法傾倒危險廢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上,造成嚴重環境和人身危害的;
2.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化學品或者放射性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
3.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決定或者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期間偷開偷排的;
4.未經批準擅自處置或者丟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廢液的;
5.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規模化破壞的;
6.違法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污染物的;
7.及時舉報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避免了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的其他情形。
獎勵舉報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實行屬地管理,舉報人應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對于跨行政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應當向行為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省、市、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有獎舉報方式為信函(特快、掛號、速遞等并注明有獎舉報)或者個人送達(地址:濟南市經十路3377號,省生態環境廳信訪輿情受理中心,郵編250101)。信函應內附舉報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多人聯合舉報分別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送達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該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關于獎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魯環發〔2010〕1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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