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9-06-01 08:09:06
本報5月31日訊根據有關通知精神,自6月1日開始,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將受理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巡游出租汽車規范經營關系相關業務。今天,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此次巡游出租汽車規范經營關系業務辦理流程和相關要求。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規范巡游出租汽車經營關系等有關事宜的通知》,我市對巡游出租車經營關系進行了政策調整:明確車輛產權、經營權屬車主,建立自主經營與合作經營并存的經營模式,理順企業、車主的法律關系和權責。公告提出,根據《通知》要求,既有個人出資購置車輛的車輛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可自主選擇: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自主經營或不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與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合作經營。針對這兩種經營模式,公告分別給出了詳細的辦理流程。
公告要求,本次規范經營關系工作中,企業、車主雙方應互相配合,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權證辦理手續。此期間,企業繼續為未變更《道路運輸證》的車主提供投訴處理、領發發票等必要的服務。車主逾期無故不辦理相關業務的,企業可以終止相應服務并申請注銷車輛《道路運輸證》。為便捷有序辦理《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公安車管部門開通綠色通道,保留車輛原號牌,取消上線檢驗,將聯系對接各出租企業,各企業應積極配合,統計制作車輛明細臺賬,組織車主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收取、整理所需材料,預約辦理時間、地點,指定專人統一、批量辦理。本次規范經營關系業務辦理結束后,綠色通道取消,相關業務按正常流程辦理。車主應依據有關通知精神,按要求更換出租汽車頂燈外殼、車身企業門徽、車身顏色,調整計價器、智能終端相應參數、信息,保證各專用設備、營運標志完好使用(上述要求按交通運輸部門下發文件執行),并按規定領用專用發票,辦理車輛交強險和營運保險變更手續后方可營運。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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