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9-08-14 07:37:08
齊魯晚報8月13日訊(記者 張曉鵬 通訊員 辛雙武 李陽) 將已過保質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青島一餐飲公司四名被告日前分別被市南法院判處罰金、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期。
2015年至2018年,青島某餐飲公司從美國進口某品牌酸奶粉(保質期為一年)并對外銷售。為牟取非法利益,2016年至2018年8月案發,該公司總經理王某指使倉庫管理人員郭某、田某、付某將過期酸奶粉涂改成未過期產品對外銷售。其中,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該公司將涂改生產日期的過期產品銷售給青島各區市及廣州、天津、長沙、成都、杭州、濟南、煙臺等全國多地的加盟或直營店,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6萬余元。上述被告人后被查獲后,執法人員繳獲過期進口酸奶粉2千余袋,每袋訂單明細售價約為人民幣165元至199元不等。
市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青島某餐飲公司將已過保質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26萬余元,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對該某餐飲公司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王某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告人郭某、被告人田某、被告人付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組織、指揮被告人郭某、被告人田某、被告人付某涂改已過期乳制品的生產日期并對外銷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官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均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四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罰金、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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