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0-01-04 07:21:01
魯網1月4日訊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涉企信息歸集應用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明確,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原則上為1年,其中涉及行政機關確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3年。公示系統(山東)通過統一公示查詢門戶向公眾提供免費信息查詢、信息訂閱和自動生成信用報告服務。
公示系統(山東)是全省企業信息歸集公示平臺,是企業公示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的法定平臺,是各級政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的工作平臺,由面向社會公眾的統一公示查詢門戶、面向全省各級行政機關的協同監管門戶構成。公示系統(山東)通過山東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加強與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省“互聯網+監管”系統融合,實現與各級行政機關信息共享。
歸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包括:企業登記注冊、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等抽查檢查結果信息;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企業依法應當自主公示的年報、即時信息、自主承諾信息;股權凍結等司法協助信息;小微企業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稅務部門的欠稅走逃納稅人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辦法》明確,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原則上為1年,其中涉及行政機關確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3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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