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1-04-06 09:34:04
原標題:濟南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新規今起實施 房企未簽訂監管協議拿不到預售許可證
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本報4月5日訊 今后去售樓處看房,不但要關注“五證”,還得留意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信息。這是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出臺的《濟南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規定的,該辦法將于4月6日施行。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根據《監管辦法》,依法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人),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需從濟南市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中選擇監管銀行,開設監管賬戶,主管部門、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監管協議。未簽訂監管協議的,行政審批部門不得核發預售許可證。
新規實施后,開發企業應當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告知購買預售商品房的單位或者個人(預購人),并將監管銀行、監管賬戶等信息在商品房同時在預售合同中予以明確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也就是說,購房者今后在售樓處看房,不僅要看“五證”是否齊全,還要留意該樓盤有沒有納入預售資金監管,以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維護合法權益。
此外,《監管辦法》根據工程建設進度的4個控制節點,對監管資金留存比例有了調整。建成層數達到地上規劃總層數二分之一時,監管資金留存比例調整為70%;取得《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報告》時,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35%,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時,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18%;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或分期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時,監管終止。
對開發企業信用評定為AAA級的,各撥付節點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為支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符合高星級綠色建筑、高星級健康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設計標準要求的建設項目,各撥付節點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可降低10個百分點。具備或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撥付節點建成層數達到地上規劃總層數二分之一時,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不低于60%。
《監管辦法》還明確,開發企業與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后,根據合同相關約定,預購人憑開發企業出具的預售資金監管收存通知單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簽訂定金合同的,預購人憑通知單將定金存入監管賬戶,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自動轉為購房款。對申請商品房按揭貸款的(含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預購人將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后,書面委托貸款銀行將發放的按揭貸款足額轉入監管賬戶。
如果解除購房合同,已交付的定金、首付款如何退款呢?對預購人解除購房合同,定金、首付款等預售款已存入監管賬戶的,開發企業在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中提交解除合同退款申請,主管部門系統登記后,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除通知單》,監管銀行按照通知單辦理退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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