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1-05-26 08:42:05
原標題:山東擬規定不得以政府換屆等為由違約毀約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山東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草案)》等,擬規定——
不得以政府換屆等為由違約毀約
5月25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山東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草案)》《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草案)》。
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平等準入
山東是民營經濟大省。在省域層面率先出臺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通過立法的形式,固化山東省近年來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界定相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確定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根本準則和行動指南,十分有必要。
為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平等準入,《山東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草案)》在消除歧視、公共資源交易、資本融合、保障市場公平等方面作出相關制度設計。重點圍繞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出破解對策,在融資規范、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應急轉貸基金設立和風險預警防控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在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和企業家權益方面,《山東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草案)》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合法權益保障。針對調研中民營經濟組織提出的干預企業自主權等問題,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二是信賴利益保護。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保持政策的連續和穩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等為由違約毀約。三是禁止拖欠民營經濟組織賬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遲延支付民營經濟組織賬款。此外,還對涉企收費、中介服務、評比達標等行為進行了規范。
規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我國勞動法律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山東省已成立44230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培養專兼職法律監督員近10萬人。2020年,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受理違法、違規案件7306件,出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372件,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防范企業用工風險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形成了“政府支持、工會負責、勞資互動”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格局。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是履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職責的主體,《條例(草案)》規定了不同層次監督主體的不同職責。首先,在總則中規定地方總工會或者地方產業工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或者本產業內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基層工會負責實施所轄范圍內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其次,第二章專門對監督組織作出規范,規定了監督組織的設立程序,細化了監督職責,破解了“誰來監督”難題。
怎樣監督是關鍵,《條例(草案)》第三章對監督的實施作了詳細規定,完善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操作程序,從勞動法律監督組織接到情況反映后的登記辦理、聽取意見、核查事實、現場調查,到工會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發出《工會勞動法律意見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等,都作出具體規范,增強了監督的連貫性、程序性、規范性,易于操作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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