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1-08-19 05:40:08
原標題:設最高限價、線下“競品質”!青島市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供地公告發布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8日訊 今天,《青島市市轄區第二批次住宅用地供應集中公告》發布,含市北、李滄、嶗山、城陽、高新區、西海岸和即墨。據統計,此次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共計87宗,總建面765萬平方米,起拍總價312億元,與7月30日發布的公告相比,減少13宗。
此次青島調整土拍規則,可以說,從報名方式、競價規則,再到配建模式、審查條件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對整個市場都會帶來一些改變,也會降低土拍的熱度,但對拿地單位來說這是一場新的考驗,無論對品質管理還是現金流都有更高要求。
本次公告有以下幾方面看點:
1、拍地地塊調整:與7月30日發布的公告相比,此次公布的地塊中,李滄、城陽、西海岸新區13宗地退出拍賣舞臺;
2、控溢價:大部分地塊均設定起拍樓面地價和最高樓面地價,溢價率上限設定在約15%以內;
3、延期競拍:競拍時間由8月23日至25日推延至9月8日至10日;
4、競買資格及資金:參與競買的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和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購地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貸或預付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
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時,應按照網上交易系統提示,同步上傳房地產開發資質或證明文件,提交《資金承諾書》(詳見拍賣出讓文件)說明購地資金來源,競得人(暫定)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時須提交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購地資金來源的審計報告,土地出讓人將會同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委托會計事務所開展購地資金審查。
聯合申請的,聯合體各方須按約定的出資比例,分別繳納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價款。
5、競品質:本次出讓住宅用地最高限價均有所調整,出讓方式由“限地價,競自持城鎮住宅面積”調整為當地塊的最高競買報價達到或超過最高限價時,網上土地競價中止,轉到線下競高品質商品住宅(包括綠色建筑、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裝配式建筑)建設環節。
6、違規嚴懲:若經發現,競買人提交的資質證明文件、《資金承諾書》等紙質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取消競得人(暫定)資格,扣除5%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競買人3年內不得在我市參與土地競買。
若經審查,競買人提交的《資金承諾書》與審計結論不一致,已簽訂《成交確認書》的撤銷《成交確認書》,扣除50%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已簽訂出讓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定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土地已交付的,競得人應無條件將土地交還出讓人。競買人3年內不得在我市參與土地競買。
其實,從全國各城市土拍規則來看,青島并不是第一個提出“競品質”的城市。今年以來,北京、成都、西安以及杭州都先后發布了相關通知。
2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提出:將在熱點區域和地塊推出“限地價、競政府共有產權份額、競高品質方案”的土地出讓方式。
3月22日成都出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中也提到: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拍前,應簽署知曉出讓地塊房價地價品質聯動要求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承諾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3月30日,西安發布通知,明確了除部分地區,全市商品住宅、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均實行“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出讓,住房價格和建設品質等要素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競買人嚴格履約。
從行業預期角度來看,“競品質”或有望成為土拍規則新“標配”,品質先行或倒逼房企注重產品力,提升項目品質。(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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