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5-13 17:42:05
原標題:因內部控制不完善等,華英證券被出具警示函!申萬宏源證券青島海爾路營業部也曾因此被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5月12日,江蘇證監局發布公告,經查,華英證券在開展搜于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于特”)2020年2月可轉債項目過程中,存在未按照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要求,對發行人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未按規定督促發行人及時披露重大事項,未制定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計劃,也未督促發行人及時完成披露信息的更正或補充工作;內部質量控制不完善,個別項目公告文件版本與內核審核版本不完全一致的問題。由于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英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江蘇證監局要求華英證券應認真建立健全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梳理發現,不少證券公司曾因內部控制不完善等被罰。今年3月,江西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據悉,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存在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審批了OA系統流程,實際代為履職人員與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不一致;部分辦公電腦未按要求及時錄入CRM員工交易地址監控維護系統,無法提供OA系統代為履職授權記錄;增加經營場所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存在向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發送產品推介短信的情形;融資融券合同、股票期權經紀合同、投資者開戶文本未采取領用、登記控制,未采取連號控制、作廢控制,保管人與使用人未分離;部分柜臺業務存在客戶開戶資料重要信息填寫缺失等六項違規行為。
江西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反映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合規經營存在問題、內部控制不完善,按照相關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責令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該決定下發之日起1年內,每6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合規檢查報告。同時,江西證監局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負責人張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2021年8月,青島證監局發布了一則對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青島海爾路證券營業部(下稱“申萬宏源證券青島海爾路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青島證監局調查發現,申萬宏源證券青島海爾路營業部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營業部前經紀人的筆記本電腦通過營業部無線網絡進行證券交易委托的情形,上述證券交易委托涉及其名下多名客戶,營業部對此未能及時發現并有效實施管控。二是營業部在為客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存在未填寫簽署日期及客戶信用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協議簽署、使用不當等情形。
青島證監局認為,申萬宏源證券青島海爾路營業部的上述行為反映出營業部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根據《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1號)第八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七十條的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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