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09-23 10:08:09
原標題:市委組織部發布《關于6起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來源:青島時政
原標題:市委組織部發布《關于6起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來源:青島時政
關于6起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積極性,彰顯向誣告者亮劍、為清白者撐腰的鮮明導向,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6起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李滄區某處級領導干部多次誣告本區領導干部問題
2019年6月起,李滄區某副處級領導干部因個人提拔使用問題,對李滄區有關領導干部心懷不滿,伙同他人搞非組織活動,先后十余次向中央、省、市有關部門投送匿名書信,舉報其編造的李滄區有關領導干部所謂違法違紀問題,大肆詆毀他人聲譽,造成惡劣政治影響。2022年4月,因誣告陷害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西海岸新區珠海街道村民孟某某誣告村黨支部書記破壞河灘耕地、盜采河沙問題
2019年起,西海岸新區珠海街道村民孟某某向組織部門頻繁舉報村黨支部書記破壞河灘耕地、偷盜河沙非法獲利問題,并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內發布村黨支部書記買賣沙土、回填垃圾、違法獲利等不實信息。經調查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雖經反饋調查結論,但孟某某仍就同一問題持續向各級組織部門舉報。孟某某為達個人目的損害村干部聲譽行為,干擾了信訪工作秩序,構成誣告陷害,先后被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給予行政拘留7日和10日的行政處罰。
三、城陽區紅島街道黨員趙某某誣告同村黨員生活作風不正問題
2021年7月起,城陽區紅島街道黨員趙某某利用手機短信、微信舉報和散布同村一名黨員存在生活作風等問題。經調查核實,舉報問題均為捏造,系因個人矛盾進行的打擊報復,給被舉報黨員工作和生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已構成誣告陷害。2021年8月,青島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給予趙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2021年10月,紅島街道黨工委給予趙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城陽區棘洪灘街道居民劉某某等3人誣告社區黨支部書記換屆違規問題
2021年11月,城陽區棘洪灘街道劉某某等3人向組織部門舉報本社區“兩委”換屆存在違規問題。經調查核實,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組織部門及時向劉某某等3人反饋調查結果,并多次解釋說明,但劉某某等3人為達個人目的,仍就同一問題持續向組織部門反映,并多次越級上訪,嚴重擾亂了信訪工作秩序。2022年9月,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依法對劉某某等3人予以訓誡。
五、匿名舉報嶗山區某正科級干部弄虛作假問題
2021年8月,嶗山區委組織部收到匿名信件,舉報嶗山區某正科級干部偽造虛假學歷欺瞞組織、私自對外簽訂項目合同、在個人考核中編造虛假業績等問題,不符合職級晉升資格。經調查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該正科級干部學歷真實、實績突出,未發現私自對外簽訂合同問題,曾被嶗山區委評選為“改革創新好干部”。2021年9月,嶗山區委組織部認定舉報問題不影響該干部晉升職級,并在該干部所在單位進行澄清正名。
六、匿名舉報西海岸新區某副科級干部冒名頂替他人工作事跡問題
2022年7月,西海岸新區工委組織部收到匿名信件,舉報某副科級干部冒名頂替同事工作事跡、獲評“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等問題。經調查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該副科級干部日常表現優秀、工作實績突出,未冒用他人事跡參與評選。同月,西海岸新區工委組織部認定舉報問題不影響該干部獲評“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并在該干部所在單位進行澄清正名。
以上6起案例,均是舉報人捏造不實信息,意圖通過舉報實現個人目的,已構成誣告陷害,擾亂了信訪秩序,損害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下一步,市委組織部將繼續保持“零容忍”態度,對誣告陷害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充分彰顯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態度,堅決剎住誣告陷害和擾亂信訪秩序的歪風邪氣。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要通過正常渠道行使監督權利,提倡實名如實逐級反映問題。
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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