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3-01-16 12:16:01
原標題:濟南公安通報五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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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濟南公安通報五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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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月15日訊(記者 陳彥杰)隨著禁放宣傳的全覆蓋,廣大市民都主動配合禁放工作,并且加入到禁放宣傳中,守護泉城濟南的藍天白云。但仍有個別人抱有僥幸心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1月15日,濟南公安通報五起違規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案例。濟南公安再次提醒大家,請嚴格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
案例一 明知故犯
1月14日21時15分許,歷下公安分局文化東路派出所民警巡邏至燕子山西路附近,看到某酒店停車場內有人燃放禮花彈煙花,由于爆炸聲音較大,引發周邊車輛警報聲四起。民警隨即趕到現場,發現剛燃放完的煙花箱。
隨后,民警順線追蹤找到了燃放人員馬某艦。經查,馬某艦明知所處禁放區域,仍懷有僥幸心理,當晚,其在某酒店停車場趁周圍沒人,將煙花點燃后,迅速駕車駛離現場。對自身的違法事實和造成的不良影響,馬某艦表示十分后悔。目前,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案例二 違規燃放
1月14日23時許,歷城公安分局王舍人莊派出所等聯合執勤警力在王舍人街道公園大道小區北邊巡查過程中,發現一名男子在公園大道小區北邊響泉路輔路燃放“加特林”煙花,遂當場查獲并將其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審查,該男子承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感到后悔,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酒后興起
1月14日23時30分許,市中公安分局二七新村派出所等聯合執勤警力在巡邏至建設路一小區院內時,發現有一男子正在燃放煙花爆竹,當場將其查獲。
民警在詢問時發現該男子渾身酒氣,聲稱因為小年夜跟家人聚餐后十分高興,想燃放一些煙花爆竹助助興,在明知該小區為禁放區域且深夜燃放會制造噪聲影響他人正常休息的情況下,燃放了“加特林”等4個品種的煙花爆竹10余件。待酒意退去,該男子對在禁放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知錯改錯。隨后,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向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心存僥幸
1月14日小年夜,市中公安分局王官莊派出所巡邏隊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轄區戎秀苑小區方向有人燃放煙花爆竹,巡邏隊民警和輔警立即趕往現場巡查。到達現場后,在小區巡查的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工作人員已經將在戎秀苑小區廣場北側的徐某控制。
在帶離徐某回所途中,民警發現映翠園小區有人燃放高空禮花彈,涉事人員已逃離,巡邏隊員遂分頭對周邊開展調查走訪,最終在戎秀苑小區地下室將杜某抓獲。民警將兩人一同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經過批評教育,兩人均表示充分認識到了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自愿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表示不再燃放煙花爆竹。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兩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違規銷售
1月14日15時許,萊蕪區公安分局梁坡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西海公園售賣煙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順利找到了售賣行為人張某某,現場查扣煙花爆竹一宗。
當日16時許,梁坡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萊新花苑售賣煙花爆竹,根據線索,民警找到了售賣煙花爆竹行為人張某。經查,張某利用流動賣炸串的小車,無證銷售煙花爆竹,并現場收繳一宗煙花爆竹。在證據面前,兩人均對自己違規售賣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案件管轄分工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派出所已將兩起案件移交區應急管理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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