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4-01-03 08:33:01
原標題:《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1月1日起施行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1月1日起施行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本報1月2日訊 2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24年1月1日施行的《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的有關情況。
《條例》共七章43條,緊緊圍繞新形勢下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要求,從明確執法職責、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協作與執法監督等方面作了系統全面的規定。
近年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發生了較大的變更,《條例》據法律法規及國家、省有關規定,明確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范圍。對于市、區綜合行政執法范圍,《條例》按照管理領域列舉了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鎮規劃、城市供熱、供氣、供(節)水、排水、市政道路、綠化、物業、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行政執法事項。對于各縣級市執法權限,《條例》規定可以直接按照國家、省批準的范圍執行。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條例》規定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按照處罰與教育、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權責一致、協同高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執法規范。在規范基本程序方面,明確查處違法行為可以采取的措施、送達方式、全過程記錄等執法程序;明確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應當做到儀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范等。同時,推進建立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及時核實處理投訴舉報內容并將核實處理情況告知投訴舉報人。
城市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發力。《條例》專設“執法協作”一章,就部門職責有序銜接、加強執法協作配合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條例》推動末端執法向源頭治理轉變,規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定期對違法行為多發領域和環節進行統計分析,提出意見建議,并抄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分析研究,完善相關制度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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