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濰坊日報
2024-03-03 09:43:03
原標題:《濰坊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來源:濰坊日報
原標題:《濰坊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來源:濰坊日報
本報訊 (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周曉晴)記者從市城市管理部門獲悉,《濰坊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辦法》已于3月1日起實施。當日,市城市管理局、市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組織工作人員和志愿者在城區人民廣場、人民公園、植物園、自怡園及各縣市大型公園和廣場開展了《辦法》宣傳活動。
“《辦法》從哪一天開始施行?”“《辦法》中關于公園遛狗是怎樣規定的?”3月1日上午,在城區人民廣場宣傳活動現場,志愿者除了通過展板、橫幅、手冊等方式開展宣傳外,還設置了趣味互動問答活動,通過寓教于樂的方式,讓市民對《辦法》有更直觀的了解,回答正確的市民可以獲得園藝花灑、鐵鍬等獎品,大家積極參與,現場氣氛熱烈。
為切實推動《辦法》宣傳貫徹,提高廣大市民的知曉度和社會參與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我市將3月份確定為《辦法》集中宣傳月。
近年來,我市加快推進城市公園、綠地建設,構建起了綜合性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街頭游園四級公園體系。為加強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改善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制定出臺此項《辦法》,對城市公園廣場規劃、建設、管理、服務等作出全流程規范。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制度設計。比如,針對在城市公園、廣場內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廣場舞擾民等行為,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明確“禁止攜帶危險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擊性、恐嚇性的寵物進入城市公園、廣場。攜帶犬只進入城市公園、廣場的,應當采取犬繩(鏈)牽引等方式有效管護,不得妨礙和危害他人,并及時清理攜帶犬只的糞便。”“攜帶犬只進入城市公園、廣場,未采取犬繩(鏈)牽引等方式進行有效管護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不及時清理攜帶犬只糞便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在城市公園、廣場跳廣場舞、唱歌是很多市民樂于參加的娛樂活動,但如果音量過大,則會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及游客的游園體驗。為解決噪聲擾民問題,《辦法》作了如下規定:“在城市公園、廣場內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機構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機構勸阻;勸阻無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據了解,《辦法》是繼《濰坊市城市綠化條例》出臺后,我市在城市園林管理等方面出臺的又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接下來,我市城管部門還將結合綠化服務進社區活動,在為社區送知識、送技術的同時,進一步在社區基層宣傳《辦法》,讓普法工作更接地氣、更聚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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