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報新聞
2024-03-01 18:41:03
原標題:快遞新規3月1日起施行 快遞公司:派送時效可能會出現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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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快遞新規3月1日起施行 快遞公司:派送時效可能會出現延遲
來源:海報新聞
海報新聞記者 田柳 北京報道
3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如有違反,最高將處以3萬元的罰款。
記者的快遞被投放到家門口
此前,快遞是否應該送上門、快遞員未經客戶同意擅自將快遞放到快遞驛站是否合理等問題引發各方熱議,消費者、快遞員、快遞公司意見不一。日前,海報新聞記者就快遞投放等問題進行了多方采訪。
部分快遞被“不告而投”
記者關注到,部分網友反映之前在接收快遞時,經常出現快遞員不經自己同意就將快件放到快遞柜或快遞驛站的情況,只能靠收到的取件短信自行取件。
就此問題,2月28日,記者采訪了負責北京市朝陽區某片區快遞配送的中通快遞員張向,他表示按照公司規定,自己一般都會把快件送到客戶家門口,“投放到快遞柜或者快遞驛站的情況偶爾也會有,就比如是沒有寫門牌號、又聯系不上收件人的快件。”
記者又隨機撥打了幾家快遞公司的客服電話,其中韻達快遞全國客服熱線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派件時,快遞員有的打電話,有的不打,因為客戶的需求是不同的,有的客戶每天快遞比較多,也是不需要快遞員打電話,怕打擾。”
當記者問到快遞是否可以送貨上門時,客服表示,客戶如果需要送貨上門,可以提前在收貨地址后備注“需送貨上門”,如果客戶需要在派件前電話聯系,也可在收貨地址后備注“派前電聯”。
居民小區附近隨處可見的快遞車
送貨上門或將影響派送時效
新規明確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屬于違規。新規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濟南京東快遞工作的王宇向記者表達了新規施行后,自己對派送時效的“擔憂”。“之前我們都會經過客戶同意后把快件放到快遞柜或者快遞驛站。一天有一百多個快件,如果每個都上門送件的話確實會降低派送效率。但如果客戶需要上門,我們也會挨家挨戶的派送,這畢竟是我們的職責所在。”
中通快遞客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公司要求業務員在派送前電聯客戶,詢問配送方式。如果每位客服都需要送件上門,在快件比較多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派送稍有延時的情況。
消費者將在新規中直接獲益
家住南京江寧區的肖斌之前經常去自家附近的快遞驛站取快遞。“我家附近有四個快遞驛站,快遞多的時候我要分別去這四個驛站才能都取完。”肖斌表示自己非常支持快遞新規,“新規保障了我們的權益,快遞員可以將快遞放到驛站,但是要經過收件人的同意,而不是直接默認放到快遞驛站。”
濟南的張曉惠告訴記者,因為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顧,并不方便經常外出取快遞,所以自己平時用京東APP購物比較多,“京東快遞一般都可以根據我的要求送貨上門,偶爾有其他快遞公司的快件時還是會出現自行取件的情況,如何按照新規定所有快遞都可以送上門的話,對像我們這樣和老人一起生活的家庭就會方便很多。”
對于快遞服務過程中,部分消費者擔心的可能存在的侵權情況,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海報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孟博建議:“發生快遞服務糾紛,消費者可以致電快遞公司進行投訴,也可撥打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電話‘12305’進行投訴,依法維權。”
(除孟博外,其余受訪者均為化名)
審簽: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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