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7-31 10:52:07
原標題:最高2萬元!青島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集中現場受理工作8月1日啟動
來源:青島市教育局
原標題:最高2萬元!青島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集中現場受理工作8月1日啟動
來源:青島市教育局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至2025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函〔2024〕40號),青島市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集中現場受理工作,將于8月1日正式啟動。
01
貸款性質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高等教育階段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預科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市)辦理的助學貸款,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等)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02
申請條件
(一)申請學生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
3.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原則上均在本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所能獲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5.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父母;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時,應為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4.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時未滿16周歲,共同借款人應為其監護人。此種情況下,辦理貸款時需要提供相關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借款學生與其監護人戶籍不在同一縣(市、區),原則上應在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
03
貸款辦理流程
(一)現場受理(面向首貸學生)
符合條件的首貸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攜帶以下申貸材料,到戶口所在區(市)教體局資助中心現場辦理。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要攜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原件(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填寫貸款申請并導出表格);
2.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3.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或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二)遠程受理(面向續貸學生)
續貸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點擊“申請貸款”填寫貸款申請信息,選擇“網上簽訂合同”,同意“遠程授權協議書”,同意電子合同,然后進行身份認證授權,通過人臉識別功能完成身份認證后,確認提交續貸申請。
辦理續貸時,如果需要更換新的共同借款人,學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攜帶相關書面證明材料一同前往區(市)教體局資助中心進行現場辦理。
04
貸款集中現場受理時間
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
05
貸款額度及用途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
06
貸款期限
剩余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07
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Y減60個基點(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
08
貸款還本寬限期
畢業后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自畢業當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長不超過5年的還本寬限期,期間只需償還利息,暫緩償還本金。如畢業后剩余貸款期限小于5年,則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
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應在畢業當年的7月31日前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后,可繼續享受貼息。
09
貸款受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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