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8-07 20:32:08
原標題:提高科技項目執行“效能”!青島出臺管理辦法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提高科技項目執行“效能”!青島出臺管理辦法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7日訊 日前,市科技局出臺《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我市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進一步進行規范。《辦法》采取隨機抽查、中期評估等方式進行“跟進”,以進一步提高科技項目的執行質量;同時探索允許項目執行過程中自主調整技術路線等方式,提高項目執行的自由度和靈活度。
所謂“過程管理”,是指市科技局對已簽訂合同任務書的項目驗收前實施過程的管理。《辦法》強調,市科技局是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項目動態管理機制,對合同任務書實施和資金使用異常的項目,提出項目調整意見。各區(市、功能區)科技行政部門、市直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業集團和中央、省駐青單位等為項目的主管單位。《辦法》明確,具體管理過程中,市科技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實施過程管理工作,并通過抽查、復查等方式,對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的過程管理的程序、內容、質量和結論進行監督檢查。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強調推進項目過程管理的數字化建設,要求逐步實現項目過程管理可留痕、可追溯,以進一步提升過程管理服務的智能化水平與便捷度。
《辦法》強調,在科技計劃項目過程中開展中期評估工作。具體來看,《辦法》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的目標和分工安排,履行責任和義務,按進度完成主要目標和任務,對項目取得的重大進展以及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或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市科技局。對于資助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事前資助類項目,市科技局應當開展中期檢查評估工作。其中,中期評估情況基本符合合同任務書及相關管理規定的,結果為合格;中期評估情況未達到合格的,結果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每個項目有一次整改機會。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整改期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況報告,逾期未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項目將被終止。對于執行中的項目來說,中期評估環節相當于一次“摸底考試”,不僅能夠幫助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理清發展思路,發現問題、調整方向、解決問題,還能確保科技資金真正“花到刀刃上”、落到實處,最大程度上實現科技資金對科技創新引領產業發展的推動作用。
此外,《辦法》指出,項目實施中,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可以自主調整技術路線、項目參與人員等。探索更加靈活的管理風格,《辦法》要給予科技項目更大的執行自主權。比起設置“硬性”的條條框框,這樣的方式更加重視“彈性”的服務模式,更加關注結果而不是過程,體現了“不管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的發展思路。為進一步確保科技項目開展水平和執行“效能”,《辦法》還提出,市科技局可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對市科技計劃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和按照一定比例隨機抽查。(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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