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
2017-02-01 08:13:02
本報棗莊1月25日電(記者徐鵬 通訊員田始峰 魏大為)今天上午,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俊全貪污養老保險金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依法判處陳俊全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5年,棗莊市市中區市民劉先生去領取養老金時被告知無法領取,而且他之前繳納的養老金也都莫名消失了。早在2014年3月27日,劉先生就在市中區某銀行將補繳的養老金轉到棗莊市市中區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險事業分處副主任陳俊全指定的個人賬戶,當時補繳了18年的養老金。可查詢時才發現,賬戶里僅有六七千元,其余的錢不翼而飛。
像劉先生一樣,眾多補繳養老金的市民都按照陳俊全的要求,把錢打到陳俊全的個人賬戶上,他們還拿到了蓋著社保處紅章的養老保險手冊。2015年4月,陳俊全突然“蒸發”。隨后,陳俊全被通緝。
經查,2005年至2015年4月,陳俊全利用職務之便,在收取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金過程中,采取收不入賬,利用私自加蓋鋼印、審核章的空白養老保險手冊,虛假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繳費記錄等方式,侵吞、騙取937人養老保險金共計3654萬余元。
2015年9月30日,陳俊全到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并配合檢察機關退還貪污贓款766萬余元。
市中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陳俊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3654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陳俊全案發后,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陳俊全能如實供述贓款去向,且配合退還部分贓款,所認定的貪污贓款可以依法予以全部追繳,大部分損失可予挽回,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根據陳俊全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市中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陳俊全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介紹,被告人陳俊全貪污所得贓款3654萬余元,其中766萬余元已經返還給棗莊市市中區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處,現凍結在案的貪污所得贓款人民幣2391萬余元,將由凍結機關依法返還市中區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處;貪污贓款所生孳息依法予以追繳。陳俊全利用貪污所得贓款在青島、棗莊購買的9處房產依法予以追繳,拍賣后,補足應退還棗莊市市中區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處款項,剩余款項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目前,該案仍處于上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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