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照新聞網
2017-05-12 16:06:05
開車時遇到行人過斑馬線,應該停車讓行,這既是法律規定也是司機應有的常識,可實際上不少司機做不到。為進一步做好創城工作,積極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日照交警部門從5月11日起,集中開展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專項整治行動,對違法的駕駛員進行罰款50元、扣3分的處罰。
5月11日上午,記者在煙臺路與泰安路口交會處發現,多數機動車在交警的示意下能做到減速、停止,但仍有部分車輛不禮讓行人,為此交警為他們開具罰單,并進行批評教育。
“你好,請出示一下駕駛證、行駛證。你行徑路口拐彎的時候,有行人走人行橫道線,你不停車不減速,沒有禮讓斑馬線,所以對你進行處罰。”執勤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對不禮讓斑馬線的張先生開具罰單,罰款50元,記3分。在交警的宣傳教育下,張先生表示接受處罰,并在以后的行車中做到文明禮讓。
過路的市民張女士則表示,通過此類活動的開展,能夠讓駕駛員意識到禮讓斑馬線的重要性,同時,也讓更多的市民了解到我國相關的道路安全法律常識,積極參與到文明禮讓的行動中來。“特別是老年人過馬路時,有一定安全系數,更需要禮讓。”
市直一區北門的斑馬線處,由于沒有紅綠燈的指示,不禮讓行人的現象更是常見。剛下公交車過路口的一位女士說:“頭一回被禮讓了,以后都這樣就好了。”而不遠處的執勤交警用手中的執法記錄儀記錄下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在行經無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時,必須在斑馬線外停車讓行。如果機動車在斑馬線前有鳴笛催促或者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為不禮讓行人。日照交警支隊交管科科長李斌表示,交警部門將繼續堅持常態化整治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通過便衣取證,電子監控抓拍等方式,加大查處、曝光力度。他呼吁廣大機動車駕駛員,遇到人行橫道線,行人正在通過的時候,一定要自覺停車禮讓,共同塑造良好文明的交通環境。
據了解,根據“禮讓斑馬線.共創文明城”行動工作方案部署,要抓好宣傳教育、曝光警示、文明勸導、路面執法等措施,8月1日前在市區全面鋪開,常抓不懈。8月1日后,將工作經驗向嵐山區、莒縣、五蓮縣推廣,在全市形成文明禮讓的良好氛圍,切實將文明交通打造成過硬的城市名片。
(記者 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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