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7-05-14 08:43:05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5月11日正式印發。根據《意見》要求,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為目標,山東將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促進全省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山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山東國企國資改革正向縱深推進,一批重大改革舉措已走在全國前列,但與此同時,在全省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過程中,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的主體責任、協同監督機制及監督能力等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提升。
在基本原則部分,《意見》強調堅持政府監督和市場定價相結合,在國有資產處置中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信息公開和第三方評估的作用,建立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場定價機制,合理確定國有資產的公允價格等有關內容。其次,在第四部分以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中,《意見》指出充分尊重市場規律,規范國有企業兼并重組、產權轉讓、經營投資等行為,把準確客觀定價作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環節,依法依規全面準確地向買方賣方披露國有資產轉讓、處置等信息,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國有資產等有關內容。
根據《意見》,山東將從五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工作:
進一步健全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從內部監督機制、企業董事會規范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等方面,明確監督重點,加強聯動配合,提高監督效能。
整合打造企業外部監督新格局,圍繞外部監督主體職責,明確監督重點,建立協同機制,加強統籌,形成合力。
完善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通過健全公開制度,設立公開平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規范國有企業兼并重組、產權轉讓、經營投資等行為,全面準確披露國有資產轉讓、處置信息,將中介機構評估與多方詢價談判緊密結合,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國有資產。
強化國有資產損失和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包括明確企業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倒查機制、終身責任追究機制、外部監督主體問責機制,依法查辦違規經營投資案件等,加大對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和外部監督工作責任追究。
加強監督制度和監督能力建設,完善國有資產監督法規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從監督人才的培養、選派,外部董事、專職監事人才庫的建設,監督隊伍的管理和考核等入手,進一步加強監督隊伍建設。
該負責人表示,以五方面措施為抓手,山東將立足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切實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突出對企業領導干部和決策權力的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切實保障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自覺性、全面性和時效性。(付玉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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