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6-05 12:03:06
中國山東網6月5日訊 (記者 姜瑞麗) 6月5日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的第三個“世界環境日”,當天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發布會,通報了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有關情況。記者從會上獲悉,一年來,山東共審理了涉及污染環境、亂砍濫伐、濫捕野生動物、亂采濫挖礦產資源、非法占用農用地、制污排污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565件,依法嚴懲了各類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開興介紹,一年來,全省法院嚴格貫徹環境保護優先、注重預防、修復為主、損害擔責、全面賠償等原則,依法及時受理了各類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共1367件,審結1198件。其中受理涉大氣、水、土壤、海洋等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案件585件,審結378件;受理涉土地、礦產、林業等自然資源相關案件782件,審結820件。
“煙臺中院審結的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訴長島聯凱風電發展有限公司生態損害責任案,為了保護候鳥的遷徙、繁衍,法院積極協調各方利益,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給企業一定期限予以整改,很好地兼顧了生態保護與企業發展之間的關系。”張開興舉例說。
此外,一年來山東法院共審理資源、環保行政案件1568件,審結2085件。同時注重審判工作與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溝通銜接,促使行政機關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糾正違法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慶云縣法院審結的縣檢察院訴環保局行政不作為案,是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全國產生了較大影響和積極示范作用。
公益訴訟案件審理方面,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38件,其中20件民事公益訴訟,18件行政公益訴訟;目前共審結5件,其中2件以調解結案,2件判決后未上訴,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張開興說,德州中院審結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德州振華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糾紛案,是環境公益訴訟司法解釋頒布實施后第一例大氣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被列入2016年度最高法院、省法院工作報告,入選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全國環境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產生了較大的國際和國內影響。同時,為落實最高法院關于探索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的要求,省法院多次與省環保廳、財政廳進行溝通協調,現已就省級賬戶設立達成共識,相關管理辦法正在起草之中。目前東營中院也已在市財政資金賬戶下設立專門基金,推動了工作的健康發展。
此外,記者注意到,結合正在推行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和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山東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工作正穩步推進。張開興告訴記者,今年煙臺中院、濟寧市任城區法院新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達到10家,專門合議庭設有13個,初步形成了三級法院相銜接的審判機構格局。日前,青島中院按照全省法院審判團隊專業化建設要求,在全市法院均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團隊,淄博中院已經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團隊,為審判專門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發布會上,還公布了山東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十個典型案例,包括紀子強等三十三戶果農訴青島奧特富龍公司氟化物致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山推公司與田莊煤礦、濟寧高新區管委會煤炭開采導致塌陷財產損害賠償案,中華環保聯合會訴振華公司大氣環境污染責任公益訴訟案,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訴長島聯凱公司候鳥遷徙生態保護公益訴訟案,嚴思洪與滕州農村公路管理處公路建設致水污染責任損害賠償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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