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7-08 10:13:07
本報7月7日訊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近日出臺《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勞務報酬標準》。
明確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享有獨立評審、表決、舉報、報酬獲取等8項權利,應當履行客觀評審、簽字、回避、培訓、配合、保密等9項義務,嚴格執行守時守規、廉潔自律、公正評審、維護采購公信力等5項紀律。
明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與評審專家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內記錄對方職責履行情況,將評審專家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違反紀律及評審異常等情況納入評價體系,約束評審專家自由裁量權。對存在評審不客觀公正、泄露評審秘密、收受賄賂、拒不履行義務、提供虛假材料、損害政府采購公信力等行為的評審專家,列入不良行為名單,3年內不得選聘評審專家。
放寬了選聘評審專家的基本條件。由過去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調整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
原標題:山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準入門檻”降低 從高級職稱擴寬到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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