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7-08-14 09:29:08
省文化廳近日印發《17市文化建設年度綜合評價實施辦法》,明確各市文化建設評價指標及評分辦法,明確在次年全省文化建設各類項目和資金分配中,對綜合評價名列前茅的市予以傾斜。
辦法明確,對各市文廣新局在專業藝術、公共文化、非遺保護、產業發展、市場監管、科技創新、對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業務工作,領導重視、人才隊伍、財政支持等保障性工作,以及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等底線工作,進行全面、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價,實行量化計分排名,并按年度通報評價結果。
據省文化廳副廳長胡上山介紹,評價指標包括基礎性指標、發展性指標和約束性指標三類,并按年度對相關指標、權重作出調整。基礎性指標設置總分1000分,從九個類別評定常規業務工作。設置發展性指標與各市充分溝通,考量各市文化工作的亮點及特色優勢,體現差異性,超額、超進度完成的工作可獲得額外加分。約束性指標為督促各單位文化工作安全有序開展而設,屬于扣分項。《2017年度17市文化建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明確,在基礎性指標中,產業發展類占比最高(13%),“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發展水平”指標分值最高(70分)。在發展性指標中,“國家級、省級文藝展演和藝術創作資助項目”指標累計加分幅度最大,不超過20分。在約束性指標中,安全生產指標扣分力度最大,扣20分。(記者 劉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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