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12-20 18:37:12
中國山東網12月20日訊 為貫徹國務院精神,根據山東省政府統一部署要求,山東省工商局調研起草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涉企信息歸集應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12月22日正式實施。在12月20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工商局副局長郭際水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解讀。
該《管理辦法》共分六章,總計四十四條,有以下五項重點內容:
關于公示系統(山東)的功能定位。公示系統(山東)作為事關商事制度改革全局的一項重大系統性工程,既是加快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支撐,又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創新載體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有力抓手。《管理辦法》規定,公示系統(山東)是國務院批準建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省級子系統,是全省企業信息歸集公示平臺,是企業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的法定平臺,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網上監管的操作平臺,是各級政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的工作平臺。
關于涉企信息范圍。《管理辦法》規定了涉企信息的定義,即各級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以及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并自主申報公示、能夠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據此,立足山東實際,結合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等實際需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最能反映當前企業信用狀況的十個方面的重點涉企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黑名單和司法協助等信息。
關于涉企信息歸集路徑和時限。《管理辦法》對涉企信息歸集的路徑和時限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涉企信息的歸集實行“誰產生、誰提供,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對其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各級行政機關要在涉企信息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統一通過山東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交換共享至公示系統(山東);省級工商部門要將接收信息于20個工作日內記于企業名下,并通過公示系統 (山東)向社會公示。
關于涉企信息共享與應用。信息共享與應用是信息歸集的主要目的。一是支持社會公眾查詢。公示系統(山東)通過統一公示查詢門戶,面向社會公眾和各類企業,免費提供每天24小時的企業信息公示查詢服務;支持電子營業執照展示和下載。二是支持政府部門共享與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共享獲取涉企信息,應當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則,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確定關聯的涉企信息查詢事項。各級行政機關不僅能批量查詢本條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履職信息,還能全量查詢全省企業的聯合懲戒信息、黑名單信息,也支持統計分析、信息利用和監管預警分析。三是支持第三方申請數據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公示系統(山東)以降低社會交易成本為目標,開放公示的企業信息資源,支持企業信息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鼓勵社會各方運用公示數據開發合規的企業信用衍生產品。四是支持“放管服”重點改革事項。《管理辦法》對“雙告知”“多證合一”和簡易注銷等多項重點改革事項,都明確了信息化的實現形式和路徑。
關于聯合懲戒和信用監管。信用監管是構建市場監管體系的核心。《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管理企業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招投標、政府采購、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應將公示系統(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等各部門失信企業名單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依托公示系統(山東),加快構建我省對失信違法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監管的新格局,真正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據郭際水介紹,山東省在全國第5個出臺《管理辦法》,走在了全國前列,下一步,山東省工商局將從組織協調、宣傳培訓、工作督導三個方面推動《管理辦法》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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